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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自資專上課程收取留位費及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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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及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不少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除了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報讀資助專上課程(資助課程),還報讀某些自資專上課程(自資課程),以作保險。他們獲自資課程錄取後,一般須即時繳交留位費及首期學費。不同課程有不同的退款安排,亦視乎申請退款的理由。如果理由是他們修讀其他課程,他們是否可獲退款取決於他們改為修讀的是資助課程還是自資課程。有學生認為,鑑於該等費用高達萬多至數萬元不等,不予退款的做法不但對來自基層家庭的學生造成極大負擔,亦造成不公平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已繳交自資課程的留位費和首期學費的學生,如改為修讀資助課程一般可獲得全數或部分退款,但如改為修讀其他自資課程則不可獲退款,因此後者或會感到受歧視,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糾正該情況;

(二)鑑於本人得悉,部分院校會向報讀自資課程的學生酌情退還已繳款項,但往往只限因身患危疾而提出的申請,當局會否要求有關院校修訂退款指引,酌情向家境困難的學生退款;及

(三)當局會否理順資助與自資課程的收生程序,並統一兩者公布錄取結果的日期,讓學生可以在得知各有關課程的錄取結果後,再選取自己心儀的課程,然後才繳交學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自資專上院校在學術發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權。除部分透過大學聯合招生辦法(聯招)分配學額的自資專上課程外,提供其他自資專上課程的院校可自行訂立收生安排。我們理解院校有實際需要收取留位費,以便他們及早確定有關學生人數,從而安排教學人員、資源及配套措施等,有效地為學生提供高質素的教學,亦盡量避免一些同學不必要地保留多於一個學額,以致其他同學未能適時獲分配學額。我們認為院校在考慮自身運作的同時,亦須兼顧學生的情況及需要,從而在留位費的數額及收取的時間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就王議員詢問中學文憑試考生報讀自資專上課程的安排,我答覆如下。

(一)及(二)為加強對應屆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的支援,並協助院校有序和有效地處理申請及取錄學生,經教育局的協調下,自二○一二年開始,非聯招的專上院校普遍採用一致的申請辦法及收生安排,包括:

(甲)繳交留位費限期定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日後的第四個工作天中午,讓院校在限期前公布首輪取錄名單及讓學生可以在掌握較全面資訊的情況下,作出選擇課程的決定。限期過後,剩餘的學額便會適時分配給其他後補申請人;

(乙)大部分院校同意把留位費或註冊費定於5,000元或以下;以及

(丙)大部分非聯招的院校均容許考生在經聯招正式遴選或補選中,獲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取錄後,可以申請退還留位費。此退款安排於二○一五年起亦適用於經聯招正式遴選或補選中,獲「指定專業/界別課程資助計劃」資助學士學位課程取錄的學生。

  有關安排的摘要,已上載「經評審專上課程資料網」,供師生、家長及公眾瀏覽。

  院校一般在開學前要求學生繳交首期學費,我們了解院校有不同的收取時間表,但我們認為院校不應過早收取首期學費,以免對學生構成不必要的財政壓力。而大部分院校首期學費的退款安排與留位費的退款安排一致。據我們了解,除上述安排外,若學生提出充分理據證明他有健康或財政方面的困難,自資專上院校會酌情考慮退還已繳的留位費和首期學費。

  上述退款安排盡量在兼顧學生情況及需要,以及各自資專上院校在收生安排上的公平性作出平衡。教育局會因應學生和家長的意見,繼續與院校溝通,探討如何優化有關安排。

(三)現時,非聯招自資課程的首輪取錄名單多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當天或數天內公布,文憑試考生亦有機會在文憑試成績公布前已獲得非聯招院校的有條件取錄或暫取錄資格。就這些非聯招課程而言,繳交留位費限期已一般定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公布日後的第四個工作天中午,方便學生選擇最合適的自資課程而繳交留位費。而教資會資助的專上課程透過聯招分配學位,正式遴選結果一般於八月上旬公布,而補選結果則於八月下旬公布,已經報讀自資課程並繳交留位費的學生,如獲教資會資助的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取錄,可透過之前所述的退款安排取回留位費。現時的安排已避免學生因不同的取錄時間而多付留位費。

  由於教資會資助院校與大部分自資專上院校的運作方式不盡相同,自資專上院校在行政管理上亦享有高度自主權,因此難以統一兩者的收生安排。但有關非聯招院校在留位費和首期學費的退款安排,已盡量兼顧學生的需要以及院校在行政管理上享有的自主權。我們會繼續和各院校溝通,以推動更便利學生的安排。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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