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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規管出租汽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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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答覆:

問題:

  根據法例,私家車車主如欲把車輛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須領有運輸署署長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許可證),以及備有適用於該用途的有效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本年八月,警方拘捕一家提供網絡召車服務的公司的數名員工,以及數名涉嫌未領有許可證而取酬載客的私家車司機。有業界人士反映,許可證的審批要求過高,以致私家車車主難以合法經營取酬載客服務。他們又認為,的士服務質素良莠不齊,以致市民對網絡召車服務及共乘出租汽車服務(共乘服務)有實際需求。據悉,美國某些城市、新加坡、菲律賓等地方均已就網絡召車服務進行諮詢並修訂法例,利用資訊科技提高交通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每年就《私家(豪華房車)服務許可證》收到的查詢數目,以及收到、批准及拒絕的申請數目分別為何;各類許可證的審批準則;去年平均審批每宗申請所需時間,以及現時有效的許可證的數目及有效年期為何;

(二)當局在檢討許可證的審批準則時,會否諮詢經營網絡召車業務的人士,並考慮放寬該等準則,令經營該類業務的公司及車主可在領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合法經營,從而增加出租車市場的競爭;如會,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進行《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時,會否參考外國的做法,研究訂立網絡出租車服務和共乘服務登記制度,以及制訂司機操守守則、車輛安全規格及投購保險規定等,並就該等事宜諮詢業界;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在以公共交通為本的方針下,政府採取以鐵路為公共交通骨幹的政策,其他陸路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專營巴士、非專營巴士、公共小巴及的士等基本上負擔輔助角色;至於鐵路未能覆蓋的地區(註),則透過專營巴士提供主要公共交通服務。的士的功用在於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點對點的個人化服務。

  以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下稱出租汽車)亦是一種點對點、個人化的交通服務,但不屬於公共交通服務範疇,車費不受監管,惟有關的私家車車主須要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下稱許可證)才可營運。

現時,《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下稱《規例》)對於出租汽車的牌證及審批有明確的規定,而出租汽車的政策及相關法律條文亦反映其歷史背景。現行關於出租汽車的法例在一九八一年實施時,主要目的是將當年的「白牌車」合法化,但在簽發出租汽車許可證予當年營運「白牌車」的人士的同時,避免無限制地簽發許可證以免助長疑似的士的運作、甚至影響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以及令道路擠塞加劇。這亦是運輸署署長(下稱署長)行使發證酌情權時的考慮所在。

  就莫乃光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目前有效的許可證分為三類,即私家服務、酒店服務和旅遊服務。許可證的審批準則詳列於《規例》,包括署長在處理申請時須認為申請中所指明出租汽車服務的類型是有合理理由需要的。此外,《規例》亦訂明署長審批每一類型的出租汽車服務申請時可以考慮的因素,例如:在決定是否就私家服務發出許可證時需要顧及申請經營出租汽車服務的區域所設有公共交通服務的程度。詳情載於附件一。

  運輸署已發出的各類許可證數目及有關審批私家服務(豪華房車)許可證的數字,載於附件二及附件三。許可證的有效期為直至有關私家車的車輛牌照下次屆滿為止,即最長為一年。

  由於每宗申請所呈交的資料及所提交支持其申請的文件不盡相同,故運輸署處理每宗申請所需時間不一,一般平均在申請人提交所有文件後約三至四個月內完成處理;但較複雜的個案需時會較長,例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之前牽涉違規經營與申請有關的出租汽車服務,因而被起訴,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其申請須暫停處理。

  政府對於使用不同的應用科技包括網絡或手機程式召喚出租汽車持開放態度,惟無論以怎樣的科技或平台經營出租汽車都必須合乎法規,最重要的是顧及乘客的利益及安全。在現有法規下,如車主(無論個人或公司)有意使用其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必須向署長申請許可證,以經營出租汽車服務。

  近期,社會上包括市民及運輸業界就點對點交通服務(即的士和出租汽車)有不少討論。就此,政府的基本立場是一方面做好的士服務,另一方面因應社會上的需求完善出租汽車服務的審批及監管制度。政府現正透過去年底展開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全面檢討鐵路以外的公共交通服務的角色定位,以加強作用互補,提升服務水平和乘客選擇。為回應社會當前的訴求,我們會優先檢視的士服務;除改善一般的士的服務水平外,也探討推出優質房車的士服務的可行性,當中涉及其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經營及管理方式,以及包括用作召喚的士服務的手機應用程式在內的一切所需配套安排。此外,政府亦會一併檢視出租汽車許可證的審批準則,與時俱進,回應社會上的需求。過程中,我們必定會聽取各持份者的意見。

  主席,我們亦留意到現時新興的所謂「共乘」出租汽車服務,英文是share ride,在世界各地引起不少爭議,而各地的監管機構仍在研究這個複雜的課題,並未有一個國際上一致的解決方案。例如:無牌經營取酬的載客服務,無論是的士或出租車,在韓國、台灣、泰國、荷蘭、西班牙、德國、法國等地皆屬非法,會被禁止。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各地這方面的發展,以作參考。

註:現時,全港共有九條重鐵路線及一條來往市區及香港國際機場及亞洲國際博覽館的機場快線,覆蓋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待現時四個興建中的鐵路項目(即南港島線(東段)、觀塘延線、沙中線、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完成後,鐵路網絡將會覆蓋全港約七成人口居住的地區。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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