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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澳門將商討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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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九日)宣布,香港與澳門即將商討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即《香港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港澳CEPA》)。

  政府發言人說:「建立《港澳CEPA》可進一步促進兩地之間的經濟合作和發展。香港和澳門目前已各自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港澳CEPA》建立後,三地可透過此等《安排》組建新的共同平台,進一步推進『大中華』地區內的貿易和投資開放及便利。」

  《港澳CEPA》將會涵蓋以下主要元素:

1. 承諾維持零關稅;
2. 減少非關稅壁壘,以及避免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包括反傾銷、保障和反補貼措施;
3. 簡便的清關程序;
4. 服務貿易自由化及便利化;
5. 投資自由化、保護、促進和便利化;
6. 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及
7. 法律和制度安排,以及爭端解決機制。

  澳門是香港二○一四年的第十九大貨物貿易夥伴和二○一三年的第十四大服務貿易夥伴。在二○一○年至二○一四年間,兩個經濟體的雙邊貨物貿易每年平均增長22%,雙邊服務貿易在二○○九年至二○一三年間每年平均增長18%。此外,澳門是香港的第十一大外來直接投資來源地,以及香港的第十一大向外直接投資目的地。

  為了協助政府制定談判策略及立場,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已預備了一份諮詢文件,上載其網站(www.tid.gov.hk/tc_chi/aboutus/noticeboard/hkmacao_cepa.html),以供查閱。歡迎各界人士,於十一月九日或之前,就《港澳CEPA》將涵蓋的主要範疇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回應可透過郵遞(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25室工業貿易署歐洲部)、傳真(2789 9761或2789 2491)或電郵(fta@tid.gov.hk)遞交工貿署。



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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