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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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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麥莊馬香港有限公司的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九萬三千元,並被命令須經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判令款項給相關僱員。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及/或在勞資審裁處判令須支付款項的日期後十四天內付款予十名僱員,涉及款額共約一百五十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支付工資及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以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的罪行,是在公司兩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們的疏忽下而犯有的,故該兩名董事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公司董事及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按照《僱傭條例》發放工資,以及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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