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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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兩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三年。他們包括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一位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
非常任香港法官:
(由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包致金法官
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非常任法官:
(由二○一五年十月一日起)
范理申勳爵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完
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