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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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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月巡查尖沙咀漆咸道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會社的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此外,會社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正式書面同意前展開改動工程。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註冊圖則及會員名冊紀錄。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10、16、17及20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9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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