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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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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香港大學(港大)畢業生議會今日(九月一日)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甄選副校長一職及由行政長官作為港大校監的決議,教育局發言人回應如下: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程序便覽》訂明,院校有甄選教職員的自主權。港大是法定機構,其條例及規程訂明,副校長一職由校務委員會(校委會)按其訂明的條款和條件委出,政府並不參與。我們相信校委會會適當地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並按既定程序遴選合適人士出任副校長。

  我們呼籲各界人士切勿向校委會施壓,更不應妨礙大學及校委會的正常運作。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行政長官是港大的校監,條例亦訂明校監的權力及職務,不存在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問題,校監亦不參與教職員的甄選。根據港大的規程,校委會主席一職由行政長官作為港大校監委任。一如以往,行政長官將按照用人唯才的原則,委任合適人士出任公職。現時的制度行之有效,我們呼籲各界人士知法守法。



2015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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