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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關負責人因欠薪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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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律警衛(香港)有限公司及有關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四萬一千五百元及三萬七千元。公司及有關負責人被命令須經法庭向其中五名僱員支付遭拖欠的款項,合共約四萬九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給六名僱員,涉及款額共約八萬八千元。

  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的罪行,是在有關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負責人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發放工資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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