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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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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6,000元及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巡查油麻地彌敦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發現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及防火門一直保持開啟。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6及9項條件。

  負責管理上述會社的男子及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分別被控違反條例第21(1)(a)條及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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