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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證監會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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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下由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已再度委任何賢通和雷祺光分別出任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及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政府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公布委任時表示:「兩名證監會執行董事在證券及期貨方面均具有豐富的監管經驗,在處理證監會工作方面貢獻良多。我們熱切期待他們在新的任期內繼續為證監會作出貢獻。」

  何賢通在證監會工作逾二十年,在二零零六年獲委任為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作為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他負責管理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包括監管收購及合併活動、執行雙重存檔制度、企業披露及監察上市政策事宜。

  雷祺光則在證監會工作逾二十三年,在二零零六年獲委任為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作為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他負責管理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包括監督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交易及結算活動、自動交易系統的授權、管理投資者賠償基金,以及促進證券及期貨市場的發展。



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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