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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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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鄧立泰出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署理財政司司長陳家強今日(八月十三日)公布任命時說:「我們有信心鄧立泰法官憑藉他在司法界的豐富經驗,將有助兩個審裁處的有效運作。」

  陳家強亦感謝即將離任的石輝法官在任內對兩個審裁處的工作所作出的貢獻。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及操縱證券市場。除了六項市場失當行為外,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獲賦權可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各項決定。審裁處的覆核可有效確保有關規管的決定為合理和公平。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現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的另一名主席。每個審裁處的聆訊除主席外,亦包括兩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成員。



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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