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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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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條例),今日(八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8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於去年十二月巡查灣仔灣仔道一所持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8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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