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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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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有關德爾斯公司(德爾斯)結束營業事宜及其員工追討欠薪進展情況的查詢,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八月十日)回應如下:

  「自德爾斯全面結業,勞工處已盡快登記僱員的聲請,為僱主與僱員安排調停會議,並一直循不同途徑,嘗試聯絡僱主。」

  發言人說:「勞工處今日安排的調停會議,目的是讓僱主及德爾斯員工代表會面,商討員工欠薪問題,惟在今日下午,僱主透過律師通知勞工處無法出席會議。我們已即時與僱主的律師接觸,希望能盡快與僱主取得聯絡,確定有關員工的聲請項目及款額。」

  「同時,勞工處亦與勞資審裁處(屬司法機構)作出特別安排,讓部分員工代表可提早於明天前往勞資審裁處提出聲請,盡快尋求仲裁。我們希望員工能盡早開始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以確立他們應得的申索項目及金額,以及僱主無力償債的事實。」

  就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的程序,發言人解釋:「破欠基金在向申請人發放特惠款項前,必須先核實每宗申索所涉的項目和款額,以及確認僱主無力償債。如勞資雙方就僱員的申索,包括其申索的項目及款額未能達成共識,勞工處會轉介僱員到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以確立員工應得的申索項目及金額。」

  發言人指出,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僱主被入稟提出清盤(如屬有限公司)是破欠基金發放特惠款項的先決條件。

  他說:「就德爾斯個案而言,勞工處會盡力協助僱員到法律援助署,向僱主提出清盤呈請。在可行情況下,勞工處亦會盡量提供協助,以縮短不同程序所涉及的時間。但由於勞資審裁處及法律援助署進行的步驟均涉及司法程序,勞工處可盡量提供協助,但無權亦不能干涉有關司法程序。」

  「在收到員工的破欠基金特惠款項申請後,勞工處會盡快處理,並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特惠款項。然而,處理和核實每宗申請所需的時間,須視乎個案的資料和證據是否充分,當中包括支持僱員所申索金額的憑據,例如僱主承認所拖欠僱員的項目及其金額、僱員的薪金紀錄證明、勞資審裁處就其個案作出的判令等。如所得資料足以支持有關申請,勞工處會按照服務承諾,在收到所有資料及文件後的十星期內盡快發放特惠款項予合資格的申請人。」

  發言人同時強調,德爾斯與當年八佰伴集團(八佰伴)的個案不能直接作比較。

  他說:「八佰伴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自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強制)清盤呈請,法庭在當日即時委任臨時清盤人負責八佰伴清盤事宜,八佰伴並於同日結束公司業務並遣散所有員工。鑑於已有針對八佰伴的清盤呈請,勞工處可即時協助八佰伴的員工申請破欠基金。八佰伴的臨時清盤人亦於短時間內確認八佰伴拖欠各員工的款項,以及提供各員工的僱傭紀錄以助核實員工的申請。在各方面配合下,員工得以在八佰伴結業約一個月後獲破欠基金發放特惠款項。」

  「然而,目前德爾斯仍未被提出清盤呈請,而且破欠基金所涵蓋的項目比當年為多,在計算上亦較繁複,因此德爾斯的個案與當年八佰伴的個案不能相提並論。我們希望員工能盡早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以確立員工應得的申索項目及金額,以及僱主無力償債的事實。」

  發言人重申,勞工處會盡快協助僱員到法律援助署,向僱主提出清盤呈請。



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3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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