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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回應傳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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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有關德爾斯公司(德爾斯)結束營業事宜的查詢,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八月五日)回應如下:

  「勞工處十分關注德爾斯結業對員工的影響,正積極為有關員工提供所需協助。」

  發言人表示,自德爾斯全面結業,勞工處已即時在該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為受影響的員工提供協助,包括向他們講解有關的僱員權益,及登記他們的申索聲請。

  他說:「勞工處已即日設立僱員權益熱線2927 7008,讓受影響的員工查詢他們的僱員權益,並於同日特別為他們設立就業服務熱線2342 0486,以解答有關就業服務的查詢。未登記的員工應盡快聯絡勞工處。」

  在就業服務方面,勞工處已同時在全港十三所就業中心設立特別櫃位,優先為受影響的員工提供登記及就業服務。受影響員工亦可使用位於灣仔的勞工處零售業招聘中心(電話:2594 7833)所提供的免費就業服務,中心集中展示零售業的最新職位空缺,並經常舉辦招聘日,求職人士可獲安排與零售業僱主進行即場面試。他們亦可登入「互動就業服務」網頁(www.jobs.gov.hk)瀏覽最新零售業招聘活動。

  此外,受影響員工亦可以參與勞工處於八月十九至二十一日一連三天在沙田大會堂舉行的大型招聘會。包括多家零售業僱主在內的約七十間公司,將會提供約五千八百個空缺,並會進行即場招聘。招聘會詳情亦已上載「互動就業服務」網頁。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至今共接獲三百多名受影響員工提出申索聲請,向僱主追討欠薪及解僱補償。他說:「勞工處已為他們登記各自的詳細追討項目,並會繼續積極協助受影響員工追討欠薪及《僱傭條例》下的有關補償,包括安排調停會議及進行其他有關的申索程序。」

  發言人強調,勞工處會繼續積極跟進事件,目前正繼續採取不同途徑盡力聯絡僱主或其代表及其董事,以了解個案詳情,及協助員工進行民事申索。

  就有關程序,發言人解釋:「如勞資雙方就僱員的申索,包括其申索的項目及款額未能達成共識,勞工處會轉介僱員到屬司法機構的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如勞資審裁處在頒下判令後,僱主沒有根據判令支付申索的款項或證實僱主無法償債,勞工處會協助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就僱員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的程序,發言人進一步解釋:「僱主被入稟提出清盤或破產呈請是破欠基金發放特惠款項的先決條件。如有需要,勞工處會協助德爾斯僱員到法律援助署,向僱主提出清盤呈請。」

  根據現時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每名僱員最高可獲發放289,000元,包括四個月欠薪36,000元、一個月代通知金22,500元、遣散費首50,000元加餘額的一半,以及最後兩個假期年的未放年假薪酬及/或四個月的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共10,500元。

  勞工處發放破欠基金特惠款項的服務承諾是於收到處理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及文件(當中包括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後,在十星期內發放款項予合資格的申請人。勞工處會盡快處理德爾斯僱員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的個案。處理和核實每宗申請所需的時間,須視乎個案的資料和證據是否充分。勞工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支付款項。

  發言人表示,勞工處十分重視打擊欠薪罪行,並十分關注有關公司拖欠薪金的情況。他說:「如有證據顯示有關公司蓄意違例欠薪,我們會迅速展開偵查,並視乎證據考慮向該公司及其公司董事或其他負責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未有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發言人說:「勞工處呼籲任何德爾斯員工如發現僱主蓄意違例欠薪,應挺身而出,任控方證人,以便本處即時跟進,展開調查。我們亦已和其他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以跟進事件。」



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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