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男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

  一名男子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八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15,000元及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一月分別巡查位於油麻地彌敦道及登打士街的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彌敦道的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及註冊圖則。另外,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防火門一直保持開啟,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9、17和19項條件。

  至於登打士街的會社,除了招待非會員外,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及19項條件。

  分別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一名男子及一間公司均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