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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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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七月二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20,000元及1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三月分別巡查尖沙咀樂道及油麻地登打士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樂道的會社內惠顧食物,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同時,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和註冊圖則。另外,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的出口路線被阻塞及持證人未有親自參與經營該會社。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4、10、12、17及19項條件。

  在登打士街的會社,牌照處人員發現其招待非會員、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未有展示在當眼處及三道出口門被物件阻塞而未能完全關上。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9及19項條件。

  作為上述會社的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兩名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7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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