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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居屋業主因干犯非法讓與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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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九日)提醒所有受資助房屋單位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

  最近有5名居屋業主及2間財務公司因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發言人強調,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濫用受資助房屋單位的個案。

  此次涉及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的個案共4宗,發出的傳票共9張,有關的居屋業主以貸款協議或第二按揭方式,將其居屋單位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因而違反《房屋條例》。有關案件在本年6月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所有被告均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5名居屋業主各被判罰款五千元,而2間財務公司的4張傳票各被判罰款八千元。

  發言人說:「由二○一三年至今,房屋署向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的居屋業主及財務公司共發出27張傳票,當中20張成功定罪,被判罰款五千元至二萬元不等。雖然其中一間財務公司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但有關上訴已在本年五月十二日被駁回。」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受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房屋條例》第27A條亦將第17B條規定為無效的讓與行為刑事化,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及監禁一年。



2015年7月1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4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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