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申訴專員發表最新一期年報(附圖)
****************

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七月十六日)向公眾發表自二○一四年四月就任以來首份年報,報告顯示在年度中以調解方式成功處理的投訴個案數目達138宗,是上一年度的3.6倍,數字刷新了歷年紀錄。

調解工作

  本年度內,自願參與調解的被投訴機構由去年的11個增至今年的25個,顯示有更多機構願意以調解方式解決投訴。以投訴個案性質而言,大部分成功調解的個案是有關行動延誤,其次是出錯、意見/決定錯誤,以及監管不力。

  劉燕卿表示:「當投訴的主要事項只涉及輕微的行政失當,甚或不涉及行政失當,我們可決定以較便捷的調解方式處理個案;節省了的人手可投放到涉及較嚴重行政失當投訴個案的全面調查,以及為改善各機構的行政體制、效率和程序而進行的主動調查。」

調查工作

  本年度申訴專員公署接到的查詢有12 940宗,是近5年來最高的數字;接獲的投訴共5 339宗,年度完成的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分別達314宗及7宗。

  公署完成的7項主動調查課題包括醫院管理局的病歷管理、政府對店舖阻街的執法行動、政府對旅館業的規管、對公營房屋現有租戶居住資格的監察機制、教育局拒絕提供教師註冊資料的問題、「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追討欠款程序,以及對易燃雪種的規管。

  公署在完成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後,提出合共218項建議。截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有192項(佔88.1%)已獲所涉部門及機構接納並予落實,另有25項(佔11.5%)尚在考慮中。

《道歉法》

  另外,公署一直鼓勵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對道歉持更開放的態度。在公署完成處理的投訴個案中,被投訴機構向投訴人致歉的有275宗,當中253宗(佔92%)所涉機構在公署介入後道歉,而以調解方式成功解決的個案中,有12宗個案的所涉機構向投訴人致歉。

  劉燕卿表示:「我們歡迎政府最近就《道歉法》展開公眾諮詢。立法保障進行道歉的個人和機構,使他們無須擔心因道歉而要負上額外法律責任。道歉有助減低投訴人的怨氣,化解紛爭,恢復互信,重建社會凝聚力。」

《公開資料守則》

  在本年度,公署完成了54宗涉及《公開資料守則》的個案,並在22宗個案中發現所涉機構出錯,當中有12宗個案是無理拒絕向市民提供所索取的全部或部分資料,或就提供資料附加不必要的條件。公署就若干涉及拒絕索取資料要求的投訴進行了深入調查,促使相關機構更加了解提高公共行政透明度的精神。

展望

  展望來年工作,劉燕卿表示:「我們會提升公署在主動調查工作方面的透明度,盡量把審研過的課題結果,以主動調查報告形式公布;公署會監察制訂《道歉法》的進展,並繼續鼓勵公職人員勇於為錯誤道歉;公署亦會加強向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推廣《公開資料守則》的理念和實踐。」

  年報全文可於公署的網站www.ombudsman.hk瀏覽或下載。



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圖片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