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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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苗禮治勳爵的任期,由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起,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完
  	  	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