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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動議修訂《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10)令》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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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修訂《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10)令》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修訂《2015年道路交通條例(修訂附表10)令》,修訂內容已載議程內。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77B條,運輸署署長為確定車輛是否符合車輛廢氣排放標準,可要求登記車主將其車輛交由指定車輛廢氣測試中心測試。《條例》附表10第6(b)段列明有關測試所收取的費用。

  車輛廢氣測試是我們致力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工作的一個部分。我們分別於1988年和2014年實施車輛黑煙管制計劃和加強管制汽油和石油氣車輛廢氣排放計劃,車輛若被發現排放過量廢氣,環境保護署會向車主發出廢氣測試通知書,要求車主在十二個工作天內將其車輛送往指定的車輛廢氣測試中心,以底盤式功率機進行廢氣測試,確保車輛已修妥,否則會吊銷他們的車輛牌照。

  現時,不同類型車輛均須繳交三百一十元的測試費用。這測試費用於1998年制定,並按當時的怠速煙霧測試收回全部成本的準則釐定。怠速測試現已被功率機輔助廢氣測試取代,以便更有效評估車輛廢氣排放。由於該測試涉及使用較昂貴設備和較長測試時間,因此車輛廢氣測試中心須承擔額外資本和營運開支以進行測試。儘管營運開支已經增加,但測試費用過去17年並沒有增加,有些測試中心營辦商正考慮結束業務。我們必須把測試費定於一個合理水平以維持測試中心運作。經過檢討後,我們建議增加汽油或石油氣車測試費用至六百二十元;輕型柴油車至七百三十元;以及重型柴油車至六百八十元。

  立法會早前成立了小組委員會審議這修訂命令。在審議期間,小組委員會曾經與運輸業團體舉行會議,部分團體代表於會議上提出反對建議增加的測試費。

  我們必須強調,適時修理和正確保養車輛以避免排放過量廢氣是車主的基本責任。只要車主履行這責任,他們不需要支付這測試費。事實上,我們自2014年9月開始實施路邊偵測排放過量廢氣車輛遙測計劃,截至2015年4月,已合共監察約四十萬輛車次,當中少於百分之一或約三千一百輛車被發現排放過量廢氣。因此,車主只需妥善保養車輛,增加測試費用並不會為他們造成負擔。

  小組委員會經考慮運輸業的意見後,認為應分兩階段實施建議增加的測試費。鑑於有必要盡快落實增加收費的建議和小組委員會表達的強烈意見,我們同意修改命令,於2015年8月1日實行建議加費的一半;餘下的加費則將於2017年2月1日生效。

  我衷心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易志明議員和所有委員,在審議修訂命令期間所付出的努力,及對修訂決議案的支持。我期望立法會批准這項決議。

  多謝主席。



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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