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六題: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借用其他機構設施
**********************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投訴,他們發現在本年六月十四日由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的「反袋住先遊行」進行期間,有多輛警車停泊於遊行起點附近的皇仁書院操場內,並有警務人員在該學校的正門出入。該等市民質疑警方是否有權徵用官立學校的設施執行警務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警方於本年六月十四日徵用皇仁書院內哪些設施,以及徵用該等設施作何用途;

(二)警方徵用並非由該處管轄的公共資源以執行警務工作的法律基礎,以及有關的批准程序和準則為何;及

(三)鑑於官立學校的資源是供教育用途,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在借用官立學校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資源時,須否考慮該等資源的既定用途,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不會出現公共資源錯配,甚至向執法部門傾斜的情況?

答覆:

主席:

  就范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根據《警隊條例》(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的職責是採取合法措施以規管在公眾地方舉行的遊行及集會、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以及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等。

  警方在處理公眾活動時,會因應個別活動的目的、性質、參與人數及警方過往處理同類活動的策略和經驗等,作出風險評估及制訂行動計劃和應變方案。在規劃過程中,警方若認為基於行動需要而須借用公共或私人機構的設施,會在事前與該機構溝通並徵得其同意,以及致力減低對該機構的影響。事實上,警方在執行職務時借用其他機構的設施,是一個慣常做法。

  今年六月十四日有團體在港島區舉辦大型公眾遊行,由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立法會綜合大樓。由於主辦單位預料將有五萬人參與遊行,而維多利亞公園作為遊行的起點,在出發前會有大量遊行人士聚集,警方因而需要在該處部署足夠人手及車輛,以應付任何突發事故。警方亦因此需要在維多利亞公園周邊找尋可供停泊警車的地方。當天為讓出路面供遊行人士使用,遊行起點附近及沿途路線的部分道路已被封閉,交通因而較平時擠塞。為避免因大量警車停泊在道路上而加劇交通擠塞,警方在事前徵得皇仁書院的同意後,在六月十四日借用了皇仁書院內近皇仁舊生會的南面球場作為停泊警車之用。警方亦在當天借用了書院的部分班房及洗手間,供警務人員短暫休息時使用。

  我必須指出,借用皇仁書院設施當天是星期天,學生不用上課。同時,由於警方考慮到可能會有同學或校友在當天使用書院設施,為了把影響減至最低,當天警方借用了書院的南面球場,同學及校友仍可使用書院另一個球場。

  據我了解,皇仁書院過往亦曾借出設施供其他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使用,例如用作選舉投票站及公開考試場地。除皇仁書院外,警方在六月十四日也借用了位於維多利亞公園周邊的其他機構的設施。

  一般而言,公共設施在不同時候可作多種用途。官立學校屬政府地方,其他政府部門如有需要,也可與有關官立學校聯絡申請使用校舍。執法部門在借用公共設施前,必會就多項因素包括設施的既有用途作出周詳考慮,確保政府資源用得其所。

  主席,警方在處理公眾活動時基於行動需要而借用公共或私人機構的設施,是為了履行其法定職責及維護社會利益,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一直以來,社會不同機構都明白警方執行職務時的需要,並樂意在可行的情況下作出配合。我藉此機會衷心感謝各個以往曾向警方借出設施的機構。這種警民合作的精神至關重要,亦是維持社會治安的基石。警隊的責任是服務社會大眾,我希望警隊和市民的合作在將來能夠繼續加強,而警隊的工作亦繼續得到市民的支持和肯定。

  多謝主席。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