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5年華人永遠墳場(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華人永遠墳場條例》(第1112章)及其附屬條例《華人永遠墳場規則》(第1112A章)作出修改,以放寬近親共用華人永遠墳場龕位和墓地的限制,善用華人永遠墳場的土地,去回應社會對墳場設施的需求。

  《條例草案》建議的修訂,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首先,我們建議取消一些過時的限制,擴大合資格在華人永遠墳場(華永)安葬或安放骨灰的範圍,包括容許已婚婦女與父家成員同葬,並以「親屬」取代「近親」來管限其後加葬或加放骨灰的資格,讓更多人能夠符合資格使用華永的設施。

  其次,我們建議容許在華永的須起回骨殖墓地及付費骨殖龕位加葬或加放親屬的骨灰,為市民提供更大彈性。

  第三項主要修訂是賦權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將由須起回骨殖墓地起出但無人認領的遺骸,於墓地年期屆滿後六年,予以火化。華永會事前須就火化意圖刊登公告,骨灰會善加存放,並且妥善記錄,以便持證人日後可以領回。由於存放骨灰比較存放骨殖佔地較少,這個做法將能更加善用華永的土地。

  第四項主要修訂建議取消每個骨灰龕位可以安放骨灰數量的限制,並且賦權華永會決定每個龕位可安放骨灰的上限。這個安排可讓華永的骨灰龕位得以更有效使用。

  最後,為支持香港的慈善工作、促進社會共融及提倡平等機會,我們建議改變現時就華永會可作捐贈目標機構的限制,賦權華永會可以捐贈予任何為「香港社會或社會某界別」的利益而營辦的慈善機構,讓受惠者不再局限於為華人利益而營辦的慈善活動。

  《條例草案》的詳細建議,已經刊載於今年六月二十四日向立法會發出的參考資料摘要。民政事務委員會亦於去年的會議上討論過有關修訂,並支持政府的建議。我希望《條例草案》能得到各位議員的支持,早日獲得通過。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