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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輸入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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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卓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輸入外地勞工(外勞)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當局在去年四月推行優化措施,以加快公營工程承建商就26個人手短缺工種按「補充勞工計劃」輸入外勞作出申請的事前準備工作,(i)當局至今接獲該等申請的宗數,以及每宗獲批申請涉及的(ii)承建商名稱、(iii)工程地點、(iv)申請輸入外勞的人數及(v)獲批輸入外勞的人數(按該26個工種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當局在去年四月推出措施,容許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就其非買位部分申請輸入外勞,(i)當局至今接獲該等申請的宗數,以及每宗獲批申請涉及的(ii)申請輸入外勞的人數及(iii)獲批輸入外勞的人數;當局可否提供勞工顧問委員會就每宗申請所作的表決紀錄;

(三)過去三年,每年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當局簽發工作簽證的人數,並按申請者的教育程度、所屬薪酬組別、職業和行業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入境事務處在審批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的申請時,有否要求僱主提供資料(例如招聘廣告副本及應徵者人數),證明曾就有關職位進行本地招聘但未能覓得合適人選;如有要求,過去三年,入境事務處每年提出該等要求的次數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設有不同計劃,讓僱主可因應實際業務情況申請輸入勞工,填補本地勞工市場所缺乏的技能,維持本港的競爭力和發展需要。僱主可按有關職位所需的技術水平及/或教育程度,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申請引入專業人士,或透過勞工處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輸入技術勞工。

  就李卓人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建造業議會下的短期勞動力供應專責小組識別了建造業26個人手短缺工種。政府在二○一四年四月推出優化措施,以加快公營工程承建商就這些人手短缺工種按「補充勞工計劃」申請輸入勞工的事前準備工作。

  自優化措施推出以來,截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勞工處共接獲23宗由公營工程承建商提交的相關申請。獲批的申請有6宗,要求輸入共485名勞工,而獲批輸入共405名。

  這6宗申請所申請及獲批輸入勞工人數,按26個人手短缺工種所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

  基於「補充勞工計劃」的保密原則,政府不能透露個別申請承建商的名稱或工程地點。

(二)因應安老服務業的人手情況,由二○一四年四月起,政府容許參與社會福利署「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可就其非買位部分申請輸入護理員。截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勞工處共接獲153宗由這些院舍提交的「補充勞工計劃」申請。獲批的申請總數有119宗,要求輸入共739名護理員,而獲批輸入共482名。

  勞工處按照「補充勞工計劃」的既定機制及審批準則,就輸入勞工的申請作出建議,並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委員給予意見,以供勞工處處長(處長)考慮。處長在全面評估各項因素,以及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和理據後,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政府並非由勞顧會以表決方式處理「補充勞工計劃」的申請。基於「補充勞工計劃」的保密原則,政府不能透露委員對個別申請所提供的意見。

(三)在過去三年,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入境處簽發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統計數字分別按申請人行業/界別分類及按申請人每月薪酬分類載於附件二及附件三。

  入境處沒有備存提問涉及的其他分類統計數字。

(四)現時,入境處實施兩項與就業有關的入境安排,即適用於海外、台灣及澳門專業人士的「一般就業政策」及內地專業人士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目的是讓本地僱主可按其人力需求,聘請香港所需要卻又缺乏的專業人士來港工作。

  有關專業人士欲來港工作須符合三個主要條件:

(1)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擁有相關範疇的大學學位;
(2)必須確實已獲得本地僱主聘用,而從事的專業工作需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同時僱主又未能在本地覓得專業人士應聘;及
(3)有關職位的薪酬福利水準與本地職業市場相若,不能低於本地市場聘用條件。

  入境處在處理上述兩項入境安排的申請時,必會在保障港人優先就業這重要政策方針及引入所需專業人才來港兩方面,作出適當的平衡。

  由於不同行業有不同業務需要,而需求的人才亦不盡相同,入境處在判斷申請職位是否無法在港覓得人才擔任時,會要求僱主說明聘用申請人的理由及證明未能聘用本地專業人士的原因。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職位市場的人手供應情況,入境處亦會要求僱主就該申請職位提供招聘資料和文件證明,包括曾刊登的招聘廣告、本地應徵者數目、面見紀錄和結果等。此外,入境處會按情況參考相關政府部門或專業團體提供的資料,以確定有關申請合乎兩項入境安排的目標。

  入境處沒有備存提問涉及的統計數字。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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