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題:青年發展活動
************

  以下為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獲政府撥款推行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和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以資助社區團體為青年人提供實習和交流的機會。據報,受助團體之一的香港華菁會有限公司(華菁會)每年安排大專畢業生到內地企業實習,但有二○一二年的實習生投訴,華菁會承諾向十名有優秀表現的實習生每人頒發三千元獎學金,但三年後仍未支付;又有二○一三年的實習生指出,華菁會承諾向全團五十七名實習生每人退回約一千元的團費,但兩年後仍未退款。有安排本地大專畢業生到內地實習的大學講師指出,該等事件反映華菁會內部行政混亂,而政府亦沒有切實監管公帑的運用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委員會有否就上述兩個資助計劃的評審標準進行檢討,以確保勝任的團體才可獲批資助;申請團體管理層的政治取態會否影響其獲批資助的機會;

(二)委員會如何監察獲資助的實習和交流活動的內容和質素,以確保善用公帑;及

(三)委員會如何懲處不遵守資助指引的團體;有何渠道供實習和交流活動的參加者就活動主辦機構的失誤作出投訴?

答覆:

主席:

  青年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一直推展不同形式的青年發展活動,鼓勵青年人擴闊視野。透過「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和「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委員會撥款資助非政府組織舉辦相關活動,讓青年人增廣閱歷,以及加深對內地最新發展、職場環境和就業市場的認識。就梁耀忠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兩個資助計劃均有一套客觀的評審準則,包括計劃內容、深度及創意、安排是否妥善、成本效益、項目規模等,其中申請團體是否具有相關經驗及其往績是重要的考慮因素。申請團體的政治取態並不是評審準則之一。評審準則是在參考政府其他類似計劃及諮詢青年事務委員會後制定,目的是有效地挑選出具一定經驗和能力的團體,確保活動質素和成效。委員會每年均會檢討評審準則,如有需要可作修改。

(二)及(三)團體獲得資助後,必須按照申請書所載列的詳情籌辦有關計劃,不可作任何形式的修改。如未獲委員會轄下的工作小組同意而更改計劃內容,我們有權撤銷撥款。政府和委員會均可委派代表出席有關活動,以監察團體推行計劃的進度。在計劃完成後,獲資助團體須於三個月內向委員會提交報告,當中須包括由執業會計師或註冊核數師簽發的財務報告、參加者的回饋意見、對項目成效的評估等。若未能在限期前提交該等文件,又或者獲資助的團體不遵守資助準則而沒有提供合理解釋,撥款均可被撤銷,而有關團體更會被要求退還已收取的預支撥款。委員會亦會將該團體的行為記錄在案,有關團體日後的撥款申請或會受到影響。如對「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和「青年內地實習資助計劃」有意見或建議,均可向委員會秘書處反映。秘書處會與有關團體跟進。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