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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的社區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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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碧雲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個關注南亞少數族裔家庭貧窮狀況的團體進行了一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133名受訪的在職少數族裔人士當中,超過六成的受訪者的家庭生活水平在政府訂立的貧窮線之下,而75個有子女的家庭中,超過一半需供養三至五名子女,以及超過八成十五歲以上的少數族裔青年沒有在學。然而,少數族裔人士往往因為語言隔閡而沒有申請社會福利或其他支援。另一方面,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服務社)受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委託推行大使計劃,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此外,民政署現時資助兩個社區支援小組(即巴基斯坦社區支援小組及尼泊爾社區支援小組)向有關的少數族裔人士提供社區服務。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服務社每年在大使計劃下進行的外展、家訪、個案轉介及資訊講座/工作坊等社區服務的(i)次數、(ii)服務地區分布、(iii)服務人次、(iv)服務使用者的種族分布,以及(v)服務詳情(使用與下表相同的表格列出每年的分項資料);

       (i)(ii)(iii)(iv)(v)
        -- --- ----  ---  --
外展
家訪
個案轉介
資訊講座/工作坊
其他(請列明)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上述兩個社區支援小組每年進行的外展、家訪、個案轉介、陪同/傳譯服務,以及接受查詢等社區服務的(i)次數、(ii)服務地區分布、(iii)服務人次,以及(iv)服務詳情(使用與下表相同的表格列出每個社區支援小組每年的分項資料);

       (i)(ii)(iii)(iv)
       --- ---  ---- ---
外展
家訪
個案轉介
陪同/傳譯服務
接受查詢
其他(請列明)

(三)民政署向服務社及該兩個社區支援小組提供撥款的準則,以及該等團體須遵守的資助守則為何:及

(四)民政署有否定期檢討服務社及該兩個社區支援小組所提供的服務的成效;如有,會否公開檢討報告;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民政署會否考慮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各決策局和部門按其政策範疇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切合他們需要的各類服務,例如教育局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教育支援、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就業培訓和支援、社會福利署為有需要的少數族裔家庭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等。各決策局和部門會視乎實際需要為少數族裔服務使用者提供傳譯服務。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透過地區網絡,以及與非牟利機構和地區團體合作,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支援服務,協助他們融入社區。主要服務包括成立六間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及兩間分中心、兩個少數族裔社區支援小組、五個以少數族裔語言廣播的電台節目、以少數族裔語言編製的服務指南,以及「地區為本融入社區計劃」和「大使計劃」等。

(一)少數族裔「大使計劃」自二○一二年開始,旨在安排與少數族裔人士背景及經驗相近的過來人擔任大使,主動接觸少數族裔人士,為他們提供鄰里支援,並在有需要時轉介個案予有關政府部門跟進。計劃的主要服務對象為南亞裔人士(包括尼泊爾裔、巴基斯坦裔和印度裔)。二○一五至一六年度計劃的營運預算為120萬元。現時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計劃的營辦機構,共聘用了六名全職大使(三名尼泊爾裔、兩名巴基斯坦裔和一名印度裔)推行計劃。過去三個年度,計劃的服務數字載於附件一。

(二)由二○○六年起,政府分別成立巴基斯坦社區支援小組和尼泊爾社區支援小組,由少數族裔團體為自己的族裔社群提供專設服務,包括探訪、陪同申請公共服務、語言班、課後補習班、興趣班和支援小組等。二○一五至一六年度每個小組的營運預算分別為48.8萬元。現時兩個小組的營運機構分別為Pakistan Islamic Welfare Union Incorporated (HK) Limited及Hong Kong Integrated Nepalese Society Limited,兩個小組分別聘用了兩名全職和兩名兼職巴基斯坦裔員工,以及三名全職尼泊爾裔員工。過去三個年度,兩個小組的服務數字分別載於附件二及三。

(三)民政總署嚴格按照政府《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和有關指引,透過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採購程序,揀選合適的非牟利機構推行各項服務。民政總署會邀請有相關經驗的非牟利機構提交建議書,邀請文件會列明服務要求、技術與價格評審的比重,以及技術評審的準則。有關準則包括相關營運經驗、服務設計及運作概況、人力計劃、服務數量及品質管理等。所有獲委託的營辦機構都必須嚴格遵從合約規定提供各項服務。有關服務以實報實銷的形式營運,民政總署向營辦機構支付合約期的最後一筆撥款須按照實際支出而定,無論如何,不能超過原先批准的金額。

(四)民政總署一直按照服務合約密切監察及檢討營辦機構的工作,包括:

*審核營辦機構定期提交的進度報告;
*參閱服務使用者的意見調查結果,及在進行實地考察時與服務使用者面談,了解他們對服務的意見;
*與營辦機構會面,檢討工作進展和表現;
*審查營辦機構的財務報告及單據;以及
*參閱由專業審計機構擬備的審計報告等。

  民政總署會仔細參考從以上途徑獲取的資料,作為營辦機構的工作表現和服務成效的檢討基礎,有關資料供內部參考之用,不會公開。一如既往,民政總署會因應少數族裔人士的服務需要,持續檢討為他們提供的支援服務,協助他們盡早融入社區。



2015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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