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小販因襲擊食環署人員被判罰款及緩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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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因無牌販賣及襲擊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人員而被控三項罪名的五十三歲女子,今日(七月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立,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星期,緩刑十二個月。

  案情指今年三月二日,食環署小販事務隊人員在筲箕灣金華街進行突擊執法行動掃蕩無牌小販期間,一名小販管理主任被該名女子襲擊。

  除普通襲擊罪,該名女子亦被控無牌販賣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較早前已被法庭裁定罪成,分別罰款四百元及一千二百元。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巿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第139條,任何人若故意妨礙或抗拒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定罪後,更會留有案底。食環署亦會透過民事訴訟,向涉案人士追討公職人員因工受傷缺勤而引致的損失。」



2015年7月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