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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在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就高鐵香港段工程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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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工程最新的目標完工日期和修訂委託費用預算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於今年六月三十日向政府提交了有關高鐵香港段的目標完工日期和委託費用預算的最新評估結果,並於當天傍晚向立法會呈交相關文件。政府亦於今日早上會上提交文件,就港鐵公司的文件作出初步回應。應我們所請,港鐵公司的行政總裁和工程總監等人士出席今天的會議,向議員交代港鐵公司的評估結果。

  根據港鐵公司的最新評估,高鐵香港段未能於二○一七年年底完工通車,而需要進一步推遲至二○一八年第三季度,當中包括6個月的緩衝時間在內;至於委託費用預算,港鐵公司則修訂為853億元,當中包括832億元的新修訂工程費用,以及21億元備用資金。

  路政署將會聯同其監察及核證顧問對港鐵公司的評估,進行嚴謹的審核,不會隨便接受任何修訂完工日期和費用估算。目前,政府對有關評估保留立場。

  近月來,透過港鐵公司向由路政署署長主持的項目監管委員會提交的工程報告,我們察覺到整體工程進度出現持續滯後,這點政府亦一直向本小組委員會匯報。路政署署長曾多番就工程進度向港鐵公司表示非常關注,並要求港鐵公司採取更有效的追回滯後措施。但是,至今年五月底,整體工程完成進度為70.4%,較港鐵公司按二○一七年年底的修訂工程時間表的計劃進度76.2%滯後了5.8個百分點。相比於我們在今年五月十九日向本小組委員會所報告截至今年三月底的進度(即5個百分點的滯後),再滯後了0.8個百分點。
 
  港鐵公司受政府委託作為高鐵香港段的「項目管理人」,有最大的責任和義務控制工程成本和管理風險,做好對其各個承建商的監督和協調,致力控制開支及依期完工。因此,政府會嚴格審視港鐵公司作為「項目管理人」的表現,並考慮港鐵公司就高鐵香港段工程延誤和超支上應要承擔的責任。
 
  港鐵公司在其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未有交代工程項目中各主要涉及方包括港鐵公司、其設計顧問和承建商,根據合約在工程延誤、超支及承建商的索償等方面所須要付上的責任。同時,高鐵項目現已完成達七成的工程,大部分風險理應比較明朗化或具體化,並應已反映於832億元的新修訂工程費總額之內;因此,港鐵公司需要說明其建議的21億元備用資金的詳情,以及它仍需針對的風險、不明朗或尚未能掌握的因素為何。同樣地,港鐵公司在文件中亦沒有說明其建議的6個月緩衝時間所針對的風險、不明朗或仍未掌握的因素。我們對該21億元備用資金,以及該6個月緩衝時間是否合理,目前有所保留。

  另外,自去年四月公布高鐵延誤後,工程進度持續滯後,我們在審核港鐵公司的最新評估時,須確定港鐵公司及其承建商是否已經及持續盡最大努力來推展高鐵香港段項目的關鍵及其他工程。港鐵公司並須展示它在處理承建商的索償時已盡最大努力和責任來維護政府作為工程項目委託人的利益。
 
  主席,正如我在本星期二所公開表明,政府不能接受高鐵工程持續超支,亦不能接受只由納稅人去承擔因此所做成的損失,而漠視「項目管理人」應負的責任。而且,我們認為,最終的委託費用應要封頂。我們會追究港鐵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但與此同時,我們亦必須盡最大的努力尋求適當方法去解決當前的問題。當今要務,是盡力控制成本,盡快完成工程。政府會嚴肅處理此事,以保障公眾的最大利益。我們會與港鐵公司進行實質商討,一旦有結果,會盡快向公眾交代。

  主席,我現在透過你請港鐵公司,向議員簡報該公司的評估結果。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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