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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將提交法案以實施飲品玻璃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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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今日(七月三日)刊憲,並將於下星期三(七月八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說:「這是政府在本立法年度提交的第二項產品環保責任法案,目的是按「污染者自付」的原則,實施飲品玻璃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並提供法定規管框架以便日後擴展至其他產品容器。」

  《條例草案》建議把產品容器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在首階段,受規管的產品容器只涵蓋以玻璃容器盛載的飲品。有關物品只要在本港分發或耗用,便須徵收循環再造徵費,以便為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提供資金;而從事在本港分發受規管物品業務的製造商和進口商,須登記為「登記供應商」,並按規定繳付徵費。同時,《條例草案》亦建議引入發牌管制,以規管法例訂明的容器廢物(即廢玻璃容器)的處置方法(包括貯存、處理、再加工和循環再造);進、出口有關的容器廢物,則須取得許可證。有關建議適用於盛載飲品或其他產品的容器廢物,目的是加強規管處置受管制容器廢物的作業。

  環保署發言人說:「我們會繼續與相關業界保持密切聯繫,並會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進一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附屬法例,就相關的執行細節訂定條文,包括訂明循環再造徵費水平。」

  為配合新的生產者責任計劃,環保署正逐步擴大玻璃容器的回收網絡,同時籌備透過公開招標委聘玻璃管理承辦商,以便有效收集玻璃容器,並安排妥善再使用或處理,直至轉化成可再用物料。此外,環保署正逐步推展十八區的「綠在區區」項目,以便加強推廣環保教育,包括「乾淨回收」的概念。「綠在區區」項目同時提供物流支援,鼓勵更多市民參與回收玻璃容器和其他有用物料,讓綠色生活札根社區。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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