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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旅行代理商(寬免費用)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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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旅行代理商(寬免費用)規例》(《寬免規例》)今日(七月三日)刊憲,以寬免旅行代理商須繳付的某些費用半年。《寬免規例》旨在落實二○一五至一六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的短期措施,以支援受佔領行動影響的旅遊業。

  根據《寬免規例》,由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十二個月寬免期內,《旅行代理商規例》(第218A章)附表1所訂明的下列費用,可獲寬免如下:

(甲)如新發牌照或續期牌照的牌照有效期在寬免期內開始,則其每月牌照費用(485元)可獲寬免最多六個月,即最高累計寬免額為2,910元;

(乙)獲上述(甲)項寬免者,如續牌時已設有分行,則每家分行所需繳付的牌照複本費(925元)可獲寬免一半(即462.5元);

(丙)開設新分行所需手續費和牌照費用可獲全數寬免,包括修訂牌照費(665元)和分行所需的牌照複本費;及

(丁)申請新牌照的申請費用(630元)可獲全數寬免。

  政府發言人說:「符合資格者會自動獲得寬免牌照費用,旅行代理商無須另行申請。」  
  
  《寬免規例》將於二○一五年七月八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如獲通過,《寬免規例》將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旅行代理商將獲另函通知上述寬免安排細節。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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