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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提醒業界台灣食用油禁令及預防措施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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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三十日)提醒業界,去年中心因應「台灣劣質豬油」事件而採取的預防性措施,包括發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及全面禁止所有台灣生產的食油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接獲有關部門通報,本港有商戶從台灣進口在該地生產的芝麻油,中心已聯絡有關進口商跟進事件,並呼籲業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關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小磨w油
來源地:台灣
製造商:弘益製油廠
進口商:華生行
製造日期: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四月二十一日、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二十四日
淨重:每瓶三公斤

  發言人說:「根據進口商提供的資料,該批台灣芝麻油的進口量為六十箱(共三百六十瓶),其中四箱已出售,餘下五十六箱則仍存放在其倉庫。」

  發言人說:「該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應的食品,但屬於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產品,因此業界必須遵從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和停售。涉事進口商已自願停售及回收該批產品,並將所有餘貨分隔。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分銷情況。」

  發言人表示,中心一直與台灣有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跟進當地生產的食用油脂安全問題,中心會因應情況調整有關的食物安全監控措施,並適時作出公布。

  中心會就事件通知台灣有關當局和知會本地業界,並會繼續密切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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