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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物條例》修訂於七月三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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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三十日)表示,政府將於本星期五(七月三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

  修訂令將更新合成大麻素的定義,以及把NBOMe化合物加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

  發言人說:「修訂令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新類型的合成大麻素及NBOMe化合物,這有助鞏固香港的抗毒防線。」

  發言人續說:「資料顯示,合成大麻素可導致幻覺、情緒波動、血壓上升、心跳加速及痙攣等。另一方面,吸食NBOMe化合物,可令人產生幻覺,並引致發抖、噁心、失眠和妄想。」

  「修訂令使有關物質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嚴格管制。非法販運及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管有、服用和供應這些物質亦可被刑事檢控。」

  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就修訂建議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兩委員會對修訂建議表示支持。政府亦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相關業界及持份者。

  修訂令將於本年七月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期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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