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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與籌款活動有關的臨時小販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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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團體申請與籌款活動有關的臨時小販牌照被拒一事,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六日)表示,根據現行機制,個別團體如以透過售賣貨品形式在公眾地方籌款,須向該署申請臨時小販牌照。該署接獲有關申請後,會徵詢各相關部門的意見,並會在有關部門不反對的情況下,才會發出臨時小販牌照。一直以來,政府各相關部門均以一貫準則處理所有申請。

  就今年七月一日港島區遊行路線上透過售賣貨品形式進行的籌款活動,食環署共接獲四十六宗臨時小販牌照的申請,該署已按既定程序諮詢各相關部門,現時已批出二十一個有關牌照,十三宗申請不獲接納,九宗仍在審批中,而三宗則因資料不足或自行撤回申請而無需處理。

  關於其中九宗被拒的申請,相關部門認為申請地點位於遊行路線上較為狹窄的路段,根據過往經驗,大量遊行人士會於此路段等候加入遊行隊伍,於此路段擺放臨時攤檔會對遊行人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阻礙,故有關申請地點並不理想。

  食環署已根據相關部門建議的申請地點,通知九宗申請被拒的申請人把設立攤檔的地點更改至利園山道路口或以西的軒尼詩道行人路,以確保遊行路線暢通及不會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的阻礙或構成危險。

  部分申請人已根據相關部門建議的申請地點向食環署重新提交臨時小販牌照申請書,而該署亦正諮詢各相關部門,如再沒有接獲反對意見,便會發出有關牌照。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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