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牌照局公開研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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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空運牌照局發放:

  空運牌照局今日(六月二十五)公布就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捷星香港)經營編定航空服務的申請所進行的公開研訊所作的決定。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港龍航空有限公司、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及香港快運航空有限公司就上述申請提出反對,而牌照局於本年一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二月十四日就有關申請進行公開研訊。

  牌照局經考慮所有有關資料包括捷星香港及反對者在研訊中的陳述及證據後,決定捷星香港並不符合《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二)有關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要求,而牌照局因此拒絕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請。

  有關決定亦將於本年七月三日的憲報刊登。

  牌照局的決定全文及其摘要可於牌照局網址下載:www.thb.gov.hk/tc/boards/transport/air/atla.htm。



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