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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身體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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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會)在二○○八年十一月召開的審議會上,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執法部門對被羈留人士進行身體搜查所作安排和處理手法表達關注。委員會提出改善建議,促請特區執法部門遵照《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有關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執法部門使用儀器向被羈留人士進行身體搜查的詳情為何;有否計劃研究更多使用儀器進行身體搜查,以保障被搜查人士的私隱和尊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五年,各執法部門每年進行涉及脫去內衣的身體搜查的個案中,檢獲毒品、武器、贓物或其他可被執法人員合法檢取的物品的個案宗數及所涉人數分別為何,並按涉及脫去內衣的身體搜查下細分的三個類別(即(i)掀開內衣查看、(ii)脫下部分內衣及(iii)完全脫去內衣)的搜查方式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本人得悉,警方現時對被羈留人士進行身體搜查的指引及記錄方法頗為全面,例如仔細地劃分進行搜查的程度及理據,香港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否效法,以確保被羈留人士不會被執法人員進行不必要的搜查;

(四)過去五年,警方、香港海關及入境處有否研究以儀器取代以脫去衣服及脫去內衣的方式對被羈留人士進行身體搜查,以減低侵犯被搜查人士的私隱;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過去五年,懲教署有否檢視現時以X光身體掃瞄器取代以人手進行直腸搜查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懲教署有否計劃全面使用X光身體掃瞄器進行直腸搜查;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至(四)警務處、香港海關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就身體搜查制訂了相關程序及指引,以保障被搜查人士的權利,和防止任何不必要的搜查。這些程序及指引亦確保執法人員在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進行身體搜查時,會根據搜查的目的和個別個案的情況,以「合理」及「相稱」的原則決定每次搜查的範圍。

  身體搜查針對的物品種類眾多。就金屬物品而言,警務處、香港海關及入境處均已引入金屬探測器協助身體搜查,探測被搜查人士有否藏有任何可能構成危險的金屬物質,或與任何罪行有關的金屬證物。執法人員視乎情況可能需要作進一步搜查。現時並無儀器可完全取代以脫去衣服的方式進行身體搜查。執法部門會繼續留意相關科技的發展,按實際需要引入合適儀器協助身體搜查,亦會不時檢討身體搜查的程序,確保部門一方面能有效執行法定職能,另一方面,亦保障被搜查人士的權益。

  警務處、香港海關及入境處過去五年以脫去內衣及相關的方式進行身體搜查的所涉的人數載於附件。部門並無備存問題第(二)部分要求的其他分項數字。

  各執法部門進行身體搜查的指引及記錄方法,是按照各部門的職責及工作而制定的。各執法部門會不時檢討其指引及記錄方法,如有需要,會作出修訂。

(五)懲教署近年致力研究以科技器材取代傳統人手檢查直腸。懲教署自二○一二年開始,先後於荔枝角收押所、壁屋懲教所、羅湖懲教所及大欖女懲教所引入低輻射X光身體掃瞄器,以協助職員檢查新收納的在囚人士體內有否藏毒。懲教署於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發現在囚人士涉及體內藏毒的個案分別為33宗及32宗。懲教署計劃於勵敬懲教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及荔枝角收押所引入/添置低輻射X光身體掃瞄器,工程預計於二○一六年內完成。屆時所有接收新收納在囚人士的院所均會配備此器材。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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