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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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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有關《2015年〈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的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2015年〈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委員會主席鍾國斌議員及各位委員的審議工作。

  立法會於今年一月二十一日通過《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旨在改善程序讓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可更靈活地提取累算權益,並減輕受託人遵從規定的負擔,以增加強積金收費下調的空間。其中部分條文已在《修訂條例》於今年一月三十日刊憲當日起實施。

  《生效日期公告》把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訂定為生效日期,以實施《修訂條例》中的28條條文,包括將罹患「末期疾病」訂為計劃成員提早提取累算權益的理由、廢除重複或不必要的合規文件如「接納通知」、「成員證明書」等。委員會對《生效日期公告》表示支持。

  我知道委員主要關注相關條文實施前的籌備及宣傳工作。除了聯繫受託人,以制訂相關指引、表格及更新電腦系統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亦已接觸中、西醫組織,邀請各區區議員合辦地區活動,並會為中小企舉辦強積金講座,簡介《修訂條例》的新安排。積金局亦將於今年七月,開展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包括在其網站提供有關資訊、發出新聞公布、於不同報章和刊物刊登供稿及向中、西醫和病人團體、以及向罹患末期疾病病人提供協助的人士,如社會工作者、強積金中介人及保險代理人等派發宣傳單張。

  我們明白,簡單易明的宣傳單張有助計劃成員更易理解日後領取累算權益的安排。為此,積金局正印製兩款不同的單張,分別派予醫療專業人員及計劃成員。積金局會按委員會的要求,把已印製好的宣傳單張提交予委員會參考。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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