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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就不合法佔用添美道、立法會道和夏t道相關部分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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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六月二十四日)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28章)(該條例),移除不合法佔用金鐘添美道、立法會道以及夏t道相關部分行人道未批租政府土地的帳幕、帳篷及其他物件。

  地政總署於六月二十二日在上址張貼法定通知,飭令有關人士於六月二十四日前停止佔用上述土地和清除所有帳幕、帳篷及其他物件。由於在限期過後仍有佔用情況,地政總署今日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

  是次行動地政總署共移除了二十七個帳幕及帳篷,以及一批物品。依據該條例第6條第(3)款,被接管的構築物、財產和物件會成為政府財物,當局不會歸還予任何人,並會以適當的方法處理。

  食物環境壎芵p在是次清理行動後,亦已安排清洗該範圍的街道及行人路面。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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