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非官方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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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湯家驊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評論指出,政府近年積極開發土地及推展基建項目,因此刻意委任多名具地產發展背景的人士為相關諮詢及法定組織(包括(i)城市規劃委員會、(ii)環境諮詢委員會、(iii)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iv)能源諮詢委員會,以及(v)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以減少當局開發土地時遇到的阻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上述五個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當中,具下列背景或專長的人數分別為何:環境保育、土地規劃和地產發展(按下表列出該等資料);當局依據甚麼考慮因素及準則決定該等委員會的成員當中,該三類背景的人士應佔的數目及比例;及

              非官方成員人數

背景/專長 (i)(ii)(iii)(iv)(v)

環境保育

土地規劃

地產發展

(二)鑑於西部水域將進行多項大型基建項目(包括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及相關基建設施、擴展東涌新市鎮,以及在龍鼓灘、小蠔灣及欣澳進行填海工程),而該等大型工程同時進行或會影響西部水域的海洋生態及中華白海豚等海洋生物,當局會否考慮委任更多具環境保育專業知識的人士(例如生態和海洋專家)為上述五個委員會的成員;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非官方成員的原則是用人唯才。各決策局及部門在考慮委任其職權範圍內的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人選時,會參考有關人士的才幹、專長、經驗和參與服務社會的熱誠,並充分顧及有關諮詢及法定組織的職能和工作性質,以及法定組織的相關法例規定的法定要求。

  有關的諮詢及法定組織就其職權範圍為政府提供持平、獨立、公正的建議及意見,或執行相關法例所賦予的職能。委員均以個人身份受委任及參與有關組織的工作。他們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學術界、專業人士、環境保育團體、工商界及地區人士等。不少委員可能同時身兼多個不同界別的工作,政府並無以委員的背景或專長為上述五個諮詢及法定組織訂下任何界別成員的比例。

(二)在考慮委員會的委任時,我們會繼續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則,以切合委員會的職能及實際需要,並致力確保成員組合能廣泛反映社會各界的利益和意見,或具執行相關法例所賦予的職能的能力。現時,上述五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委員均已包括具備環境保育專業知識的人士。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