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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電力市場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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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環境局現正進行有關電力市場未來發展的公眾諮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獨立能源顧問建議考慮將兩家電力公司(兩電)的准許回報率由現時9.99%下調至6%至8%,但有專家指出政府未有清楚交代如何計算出該建議回報率幅度,做法有欠透明度,當局會否公開計算方式的有關資料(包括有關的顧問報告內容);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認為現時本港處於接近零利率的時期,6%至8%的准許回報率已是甚高的投資回報水平,當局有否研究進一步下調准許回報率的可能性,或與兩電協商在日後的中期檢討時加入規定,訂明當局可因應兩電當時的營運狀況和電費水平進一步修訂准許回報率;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內地近年大力發展核能發電(核電),即使香港增加從內地輸入核電,對內地的核電總量的影響亦只會很少,有關的核安全事故風險因而不會大幅上升,而鑑於核電價格相對便宜及穩定,當局有否研究增加發電燃料組合中核電所佔比重是否可行,以減輕市民的經濟負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政府在二○○八年《管制計劃協議》(《協議》)中加入擱淺條款,讓兩電可以因應政府開放電力市場對其造成的影響而得到補償,當局會否考慮與兩電商討把該條款從二○一八年簽訂的新《協議》中剔除,以保障公眾利益;如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與兩電商討二○一八年新《協議》時,會否探討控制電費上升和引入競爭的可能性,包括在未來審批兩電新的發電網絡和發電機組時,規定兩電實施聯網供電及引進第三方競爭者的技術及硬件;

(六)當局會否考慮分階段實施兩電自願性的減排目標,避免電費水平在短時間內急劇增加,以平衡環保考慮及市民和中小型企業對電費的承受能力;及

(七)鑑於政府表示會繼續以電力市場引入競爭作為目標,當局有否訂立詳細具體的工作指標及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簽訂的現行《管制計劃協議》(《協議》)將於二○一八年屆滿,我們需要考慮如何進一步發展香港的電力市場。在進行有關檢討時,我們是以安全、可靠、合理價格及環保四個能源政策目標為依歸,並同時充分考慮在市場具備所需條件時為電力市場引入競爭這個目標。政府於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就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的內容涵蓋多個範疇,包括現時電力供應的表現、海外市場引入競爭的經驗及香港市場的相關條件、規管架構可作出改善的地方、未來發電燃料組合等。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在二○一三年《協議》中期檢討期間委託顧問進行研究,以檢討釐定准許回報率所用的方法、參數及假設。顧問考慮了受監管公共事業市場的無風險收益率、股本成本和借貸成本等不同因素,認為可以考慮將准許回報率下調至約6%至8%。由於顧問報告的分析和內容涉及策略性的探討和考慮,我們認為不宜公開報告,以免影響日後就管制協議的談判。此外,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中所述,為準備與電力公司進行磋商,我們會委託顧問就最新的市場狀況研究有否需要更新相關的建議。

(三)就未來發電燃料組合,政府在去年燃料組合諮詢期內收到約86 000份意見書。在兩個方案中,大部分回應者均屬意本地發電。我們計劃在二○二○年增加燃氣發電的百分比至大約50%,就核電的使用方面,在輸入的電力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我們會維持現時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80%核電發電量的臨時措施,即輸入核電佔整體燃料組合約25%。

  在去年檢討未來發電燃料組合時,我們已考慮了從內地輸入電力的不同方案。相比起從特定的電廠(包括核電廠)使用專線輸入電力,從電網購電的模式可以令香港受惠於內地電網擁有多個供電源的強大網絡支援,也可以讓香港以「網對網」的方式使用多個供電源,從而提高發電燃料種類的多元化。另一方面,「網對網」的輸入電力方案亦讓我們能有較大的靈活性以應付未來可能改變的電力需求,而不需要局限於特定電源的預先規劃供電量。再者以專線增加輸入核電及從電網購買電力的價格亦相差不大。因此,我們認為透過電網購電的方案較透過專線輸入電力的方案更為可取,並以此作為其中一個燃料組合諮詢公眾。

(四)根據國際上電力市場的發展經驗,在全面開放電力市場之前需要設定解決擱淺成本的機制。假如沒有機制解決擱淺成本問題,電力公司很可能會大幅縮減長期投資,最終可能影響電力供應的安全、穩定和可靠性。在參考了國際上的做法後,政府在現行協議中加入了擱淺成本條文。按相關條文,政府可要求電力公司採取措施,以減少可能出現的擱淺成本。就與電力公司未來的規管安排,我們將在諮詢期完結後,考慮收集到的意見,制定電力市場的未來路向,並與電力公司進行磋商。

(五)及(七)是否有條件在現行《協議》於二○一八年屆滿後為市場引入競爭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是否有穩定而可靠的新供電源。然而,去年就未來發電燃料組合諮詢公眾的結果顯示,大部分回應者對現階段從內地輸入電力有所保留。主要提出的原因包括對從內地電網輸入電力的穩定可靠程度有疑慮,從內地輸入電力會將發電的污染物排放轉移至內地,以及有可能會令香港成為受制的買方而不能控制輸入電力的品質和價格。另一方面,鑑於土地限制,在本地出現具規模的新供電者的機會亦不大。雖然如此,我們認為有需要為將來引入潛在的新供電者作出所需的準備。因此我們於諮詢文件內提出與電力公司商討並共同研究開放電網讓新參與者使用的細節安排。我們亦計劃進行研究,審視加強內地與香港的聯網和香港現有電網之間聯網的詳細安排。我們也會與電力公司商討公布關於其發電系統與輸電和配電系統成本的個別數據,以促進透明度和為引入新的參與者作準備。

  在電費方面,我們在諮詢文件內建議擴大現行行政會議審批電費的機制,以涵蓋不僅基本電費率,還包括淨電費,藉此加強對燃料費估算的監管。我們希望聽取公眾就此安排的意見。

(六)為改善環境,我們認為有需要定下減排目標。而為達致已承諾的二○二○年環保目標,我們需要增加本地燃氣發電的百分比,以及減少燃煤發電。由於天然氣的價格較煤為高,而我們亦需要興建新的發電機組取代部分將於未來數年陸續退役的燃煤發電機,我們預期電費會上升。但有關的發電成本上升將如何反映在電價上,取決於一系列因素,包括現有機組的退役時間表、進行資本投資的步伐等。而某一特定年份的電費還受其他因素,包括經營成本、銷售量、以及電費穩定基金及燃料價條款帳的變動影響。我們會繼續做好把關工作,致力確保電費變動能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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