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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防止培訓機構濫用持續進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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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市民有關持續進修基金(基金)的投訴,懷疑有培訓機構刻意把可獲基金發還款項的課程(基金課程)的學費抬高,並出現報讀同一個課程的受基金資助人士(受資助人士)和其他人繳付不同學費的情況。由於每名受資助人士在修畢基金課程後,可申領發還有關課程80%的學費,上限為1萬元,因此受資助人士實質付出學費可大幅削減,培訓機構亦慣於以此作招徠。若報讀基金課程的人士沒有申請基金資助或已用完資助,培訓機構會向他們提供特別優惠,例如課程原本標示學費的六折或更大的折扣。該等市民認為培訓機構有巧立名目之嫌,培訓機構實際上可以更低學費開辦該等課程,但卻刻意抬高學費,做法等同蠶食政府給予申請人的資助,令公帑蒙受損失,亦令受資助人士報讀其他課程的機會減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當局接獲有關基金的投訴宗數及其主要內容為何;

(二)現時有否就基金課程的學費水平向培訓機構提供指引或進行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就基金課程的學費水平作出分析和調查;若有,有否發現(i)該等課程的學費被培訓機構刻意抬高,以及(ii)有培訓機構就同一課程以不同水平收取學費的情況;及

(四)有何措施遏止培訓機構刻意抬高學費侵佔受資助人士原可獲得的資助的行為,以保障受資助人士進修的機會及處理基金所引致的道德風險問題?

答覆:

主席:

  就馮檢基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即二○一二至一三至二○一四至一五年度),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基金辦事處)接獲與培訓機構有關的投訴宗數分別為16宗、10宗及9宗。投訴內容主要涉及課程或服務質素、宣傳及銷售手法,和退還學費安排等。

(二)政府未有就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基金課程)的收費制訂指引。然而基金辦事處有收集基金課程的學費金額,並在基金辦事處的網頁上公布這些資料,以提高基金課程收費的透明度,方便基金學員選擇收費合適的課程。

(三)按現時基金規定,培訓機構不可向修讀同一基金課程的基金及非基金學員收取不同學費。如有培訓機構違反有關規定,政府會因應違規個案的嚴重性採取相應的跟進行動。

(四)政府對培訓機構的宣傳和推廣安排均有一套嚴謹規定。為避免課程學費被不必要地提高,培訓機構不可作任何不恰當宣傳,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提供經濟誘因去吸引基金學員報讀基金課程。此外,培訓機構與基金申請人之間也不可有任何學費攤分安排。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和基金辦事處不時對培訓機構作出巡查,以確保其運作符合基金規定。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基金辦事處會向培訓機構發出警告。如情況嚴重或持續,政府會考慮將有關課程從基金課程名單中剔除。若懷疑個案涉及刑事罪行,基金辦事處會把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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