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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被裁定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汽油稅款寬免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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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今日(六月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給予傷殘人士寬免碳氫油稅款的條文,各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十二個月,並賠償政府稅款合共約一千四百元。

  海關在去年十一月初拘捕兩名男子,涉嫌串謀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當中一名四十歲男子是獲條例給予傷殘人士寬免碳氫油稅款私家車的登記使用者,但卻多次容許另一名四十二歲男子駕駛其私家車,因而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中的相關稅款寬免條文,結果兩人同遭檢控。經過在屯門裁判法院四次聆訊後,兩人於今日同被判監禁一個月,緩刑十二個月,並賠償政府稅款合共約一千四百元。

  海關在去年八月至十一月跟進調查一輛由一名四十歲男子登記使用的私家車,該車可使用給予傷殘人士寬免稅款的碳氫油。調查期間,海關發現該部私家車多次被車主的四十二歲兄長使用。由於證據顯示他們在知情的情況下,濫用因傷殘人士擁有和駕駛的私家車所使用獲寬免稅款的碳氫油,二人因而被捕,並被控以串謀違反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合法地施加的條文。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以任何方式處理非法燃油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如蓄意逃稅,可另處罰款,款額不超逾罪行中的應課稅貨品的須繳稅額的十倍。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被裁定干犯普通法中的串謀欺詐罪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市民如發現有可疑的非法燃油活動,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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