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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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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即就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的議案。

  特區政府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發表了《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諮詢報告及方案》),在嚴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的基礎上,並在充分考慮兩輪公眾諮詢所收到的意見,和顧及法律、政治和實際操作等因素後,提出了落實普選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方案。

普選的憲制依據

  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源於《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而《基本法》則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各種制度的依據,是「一國兩制」的基礎,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就普選時間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過《決定》,正式確立二○一七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及廣泛聽取了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後,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8•31決定》),正式確定從二○一七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並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定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

  本屆特區政府的目標,是在嚴格按照《基本法》和《8•31決定》的規定下,提出切實可行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爭取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能夠如期於二○一七年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議案內容

  主席,我現在介紹議案的內容。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四年四月六日關於《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及《8•31決定》,特區政府動議通過就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倘若議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載於議案附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附件一修正案(草案)》),將會呈請行政長官同意,並由行政長官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根據《附件一修正案(草案)》,從二○一七年開始,行政長官將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取代現時由選舉委員會負責提名和選出行政長官人選。提名委員會將由1 200人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的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而提名委員會的任期將為每屆五年。提名委員會委員將以個人身分履行職責。同時,如因行政長官缺位而依法進行補選,新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將為原行政長官的剩餘任期。至於提名委員會各個界別的劃分、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提名委員會委員、以及委員的名額和產生辦法,則會在本地立法階段處理。

  在提名程序方面,正如我們在《諮詢報告及方案》中提及,特區政府建議分為「委員推薦」和「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並採用較現時選舉委員會為低的推薦門檻和為每名參選人設置推薦上限,以鼓勵不同背景和更多人士參選,從而增加提名過程的競爭性。因此,我們在《附件一修正案(草案)》建議不少於120 名且不多於24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可以聯合推薦產生一名行政長官參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推薦一人。提名委員會從上述獲推薦產生的參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每名委員須投票支持最少兩名參選人,最多全部參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特區政府認為這提名程序既符合《基本法》和《8•31決定》的規定,亦較有利於順利產生二至三名獲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同時又提高提名程序的競爭性,並有利於參選人更有機會和更公平地向提名委員會委員爭取提名;而委員亦可更自由地就每名參選人本身的條件作出選擇。有關提名程序的具體安排,將會在本地立法階段處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登記的合資格選民,將從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具體選舉辦法將由本地立法規定。行政長官當選人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才正式成為候任行政長官。

小組委員會審議工作

  主席,特區政府在四月二十二日提出方案之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隨即在四月二十四日的會議上,成立研究有關方案的「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案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由譚耀宗議員出任主席及謝偉俊議員出任副主席,合共召開了八次會議,包括分別在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及二十三日會見了236個團體和人士。我在此謹代表特區政府感謝譚議員、謝議員、所有參與小組委員會的議員的參與,以及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協助。

結語

  主席,市民大眾普遍對按照《基本法》落實普選的目標,是殷切期待的。我們在二○○七年爭取到普選時間表;《8•31決定》亦正式確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實現普選行政長官。此外,按照政制發展「五步曲」的憲制程序,行政長官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分別完成了第一步和第二步的工作。如果今天的議案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我們便能夠完成「五步曲」中最關鍵的第三步。接下來,《附件一修正案(草案)》在得到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將可如期於二○一七年以「一人一票」普選下一任行政長官,香港的政制可進一步向前發展。如果這項議案被否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四年的《解釋》和《8•31決定》,二○一七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則只能沿用二○一二 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即繼續由1 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為如期依法實現「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為香港政制得以繼續向前發展,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議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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