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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助理處長記者會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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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張德強今日(六月十二日)記者會的開場發言:

  歡迎各位傳媒朋友,百忙中來到今日的記者會,我是張德強,助理警務處處長(行動)。今日,我和兩位港島總區高級警司想在此講講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及往後數天舉行的一些大型公眾活動,簡單講講有關情況及作出一些呼籲。

  首先我會用中文,然後再用英文講解。然後會交由港島總區的謝國偉高級警司講講六月十四日遊行活動的詳細情況,再由港島總區交通部朱漢強高級警司講講遊行對交通造成的影響及警方一些措施。

  警方已就一個團體通知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至十九日舉行的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關該不反對通知書的詳細內容,已經上載到警察公眾網頁。根據不反對通知書的內容,他們會在本星期日首先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由銅鑼灣維園遊行至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外,並於下星期表決政改方案前後的時段,在立法會附近舉行其他公眾集會活動。昨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作出裁決,指出添美道是重要交通幹道,開放有關道路予集會人士會阻礙交通,並有安全風險。警方歡迎有關裁決,並希望主辦單位亦同樣尊重有關裁決。

  最近,警方留意到在公開的網絡平台上流傳不少主張抗爭的資訊,亦有小部分團體表示可能在公眾活動期間,會以一些較為激烈的手段進行示威及表達訴求,當中更有團體鼓吹所謂的暴力抗爭。過去本港發生非法霸佔道路事件,亦不只一次有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撞擊立法會綜合大樓,造成嚴重破壞。

  此外,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政府總部外添美道及夏�t道非法豎立的帳篷附近有木材、鐵釘、玻璃瓶等物品,部分非法豎立的帳篷更設有閉路電視及密碼鎖。這些物品有可能會對未來數天在附近進行的公眾活動帶來風險。我們較早前已派人員去勸喻有關人士將相關物品盡快移離,及已為物品拍照存檔。由於明天下午在添美道一帶將會有公眾集會舉行,警方呼籲有關人士在明天中午十二時前將有關物品移離,若物品無人認領,警方將把物品移到警署妥善保存,待物主認領。

  警方留意到近期有持不同意見的團體亦通知我們會舉行相關的公眾活動,我們重申警方的職責是要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希望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或團體能以和平及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不要作出或煽動他人作出違法的行為。若有違法行為,警方定必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

  我想藉此機會提醒大家幾點。首先,無論是現實世界或網絡世界,任何人作出非法行為,都要負上刑事責任。《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旨在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除包括網上詐騙及非法入侵電腦系統等科技罪行外,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鼓吹或教唆他人進行非法活動、非法行為,亦屬違法。

  我們亦聽到有團體想發起包圍立法會,我要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都可能觸犯法例。警方呼籲所有參與有關活動的人士或團體切勿以身試法,阻礙議員進出及立法會職員執行職務,以免觸犯法例。

  如任何人在公眾活動中對正在履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作出挑釁,這是不應該的。如任何人惡意傷害警務人員,衝擊警方防線,或企圖煽動其他人士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定必盡最大努力,制止這些暴力違法行為,盡快恢復社會秩序。

  我重申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及合法有序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眾在一個安全及有秩序的環境下表達意見,在參與人士表達意見的權利與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之間取得平衡。

  對於和平及合法去表達意見的巿民及團體,警方一定會全力配合,協助維持秩序,確保活動安全及順利進行。我再強調,警方在執行大型公眾活動職務時,最重要,亦必須要確保的就是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不受破壞,以及保障其他公眾人士的權利。

  為此,我作出以下呼籲:

  所有參與有關活動的團體和人士必須守法,遵守法律及不反對通知書上所載列的內容,與警方合作,聽從現場警務人員的勸喻和指示,不要作出一些暴力或激烈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於任何暴力違法行為,警方絕對不會姑息,定會採取果斷行動及有效措施恢復社會秩序。

  另一方面,我呼籲大部分參與表達意見的市民以和平及合法方式進行,不要受滋事分子教唆和被利用參與任何暴力違法行為。若有任何衝擊的場面發生,切記先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盡快離開現場,與這些激烈示威者保持安全的距離,讓警方有足夠空間前往處理這些暴力違法的場面。

  警方絕對有信心、有能力應付任何突發事件,而當警務人員執法時,請市民盡量與我們配合,不要留在現場圍觀,若遇到這個情況,亦不要太擔心,警方是有能力處理,讓警方有足夠的空間處理事件,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我在此作一個總結。

  第一,警方一向尊重不同意見人士表達訴求或意見,亦希望他們能以和平及合法的方式去表達,警方會因應現場情況,在保障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適當調配警力及作出安排,希望有關人士可以在安全及和平的環境下進行他們的活動。

  第二,上訴委員會已作出裁決,同意添美道是重要交通幹道,警方希望有關人士能夠理解實際情況,不要堵塞及非法霸佔有關道路,否則警方會採取適當行動。

  第三,根據法例,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均屬犯法。警方呼籲參與有關活動的人士或團體切勿以身試法。

完

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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