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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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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二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條例》),容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香港以外地方的規管者提供監管協助。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條例草案》容許證監會向香港以外地方的規管者提供監管協助。這能讓證監會與這些規管者簽訂更多互惠監管合作安排,以提升證監會對金融穩定方面的監察。這既可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也有助維持香港的金融穩定,有利於推動本港金融服務業進一步發展。」

  現行《條例》並無條文明確規定證監會可以在與非執法有關的事宜上,為協助香港以外地方的規管者而行使其監管權力去取得資料。修訂《條例》後,證監會可以應香港以外地方的規管者所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限度的監管協助。《條例草案》同時訂立額外保障,證監會只會在符合訂明的條件下,才可提供相關監管協助,以防止出現要求提供過量資料,或在未經授權下進一步披露或使用資料的情況。

  《條例草案》亦會改良《條例》某些條文,以反映《條例》自二零零三年生效以來的情況變化,令其執行更為清晰。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



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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