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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局局長就《保安及護尷A務條例》修訂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的準則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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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六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保安及護尷A務條例》修訂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的準則的決議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有關修訂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的準則的決議案。

  《保安及護尷A務條例》(《條例》)第6(1)(b)(i)條訂明,保安及護懋~管理委員會可藉憲報公告指明,在警務處處長向任何人發給保安人員許可證前,該人須符合的準則,而根據《條例》第6(3)條,有關公告須先提交立法會省覽及獲其批准,方可在憲報刊登。

  保安員是本港少數有法定年齡上限的行業之一,當中絕大部分從事乙類保安工作,可就各種不同類型的處所擔任無須攜帶槍械的保安工作。根據現時的準則,乙類保安工作的年齡上限為65歲。

  近年,業界有不少意見認為應放寬乙類保安工作的年齡上限。其中,僱主相信放寬年齡上限有助紓緩招聘困難,而勞工團體則認為此舉會為體健的長者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許可證的年齡上限早於二十年前訂立。此後本港人口狀況經歷重大改變,市民的預期壽命延長,整體健康亦見改善。在人口政策公眾諮詢中,市民普遍支持延長工作年期。

  二○一五年一月公布的《施政綱領》,宣布多項延長工作年期和釋放本地潛在勞動力的建議,其中一項就是適度放寬乙類保安工作的年齡上限。

  管理委員會考慮過人口政策目標和規管業界需要後,同意以下建議。第一,把乙類許可證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至70歲;第二,規定65歲或以上的乙類許可證申請人及持證人,必須每兩年一次接受體格檢查。此安排與現時甲類許可證的要求相同。

  管理委員會認為,把年齡上限提高五年,配合每兩年一次體格檢查的規定,可在人口政策目標與維持保安服務質素和市民信心之間,取得適切平衡。

  把乙類許可證的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至70歲,以及為65歲或以上乙類許可證申請人增訂體格檢查的規定,均須修訂由管理委員會根據《條例》第6(1)(b)(i)條指明的發證準則。根據《條例》第6(3)條,經修訂的準則須先獲立法會批准,才可刊憲並實施。由於警務處現正就上述建議進行準備工作,包括提升電腦系統,確實的刊憲及實施日期將於稍後落實。我們預計建議可於今年年底實施。

  主席,吸納了業界及勞工團體的意見,也考慮到行業規管的需要,管理委員會今次建議的修訂,獲得各方支持,是利民利業界的措施,也能維持保安業的服務質素。我懇請議員批准通過經修訂的發證準則。

  多謝主席。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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