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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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今日(六月十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民陣會就「不反對通知書」提出上訴,原因是警方批出只可容納2 600人的示威區,它申請的遊行人數是五萬人,恐怕會「迫爆」場地,如果這樣人數太多,反而會引起混亂,會否接納他們的後備方案,給予他們更多空間,開放添美道?

保安局局長:警方就有一個團體所提出的集會遊行申請,經過仔細考慮後,已經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亦根據他們與申請團體所取得的資料作出一些條件。在法律上,相關團體如果就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中所附加的條件覺得不滿意,他們可以向一個獨立的遊行示威上訴委員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這些上訴的事情在過往我們常常都見到。我深信這是一個很好的機制。當申請的團體和警方就某一方面的安排,大家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我們是有一個這麼好的機制,讓一個獨立而且有司法背景主持人的上訴委員會作出一個裁決。我相信委員會會根據法律上所賦予的權力,在聽取了雙方就他們的要求或決定的理據後,上訴委員會會作出一個裁決。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