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六月三日)下午出席立法會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有報道指若泛民主派議員接受方案的話,中央更高級別的官員可以承諾(是次政改方案)只是「袋一屆」不是「袋一世」,有沒有聽過這個說法?你覺得是否可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和大家一樣都是今天看報紙才知道該報道。我們一如既往,不會具體評論揣測性的報道。但重點是「袋住先」是否等於「袋一世」呢?昨天行政長官和我分別在會見傳媒時已經作出詳細闡述。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我們的修正案對(《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並沒有作出任何法律上的修改。換言之,修正案通過後,(《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仍然存在,法律上仍然有效,未來任何一屆行政長官若要啟動「五步曲」去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也可以應用該條文。簡單而言,即使我們的方案獲得通過,日後若需修訂(《基本法》)附件一的內容時,也可根據「五步曲」來作修訂。

記者:但要修改(方案)的話,會否也是根據「8.31」(的《決定》)來修訂?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要理解,在法律上來說,去年八月三十一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是憲制「五步曲」的「第二步曲」,現在我們的修正案是「第三步曲」,(修正案)若獲得立法會通過,得到行政長官同意和「第五步曲」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這個修正案便會轉化為《基本法》附件一的正式法律內容,二○一七年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法便會是跟(《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和相適應的本地立法,即本地法律去做。

  在二○一七年實現了(普選行政長官)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在二○二二年及以後的任何進一步改動,都是以在(《基本法》)附件一的最新內容和剛才我所說的憲制「五步曲」為基礎作進一步修訂。換言之,八月三十一日《決定》的主要元素已在我們現時的修正案中,我們的修正案亦加了一些「入閘」門檻、「出閘」安排等。這等元素日後正式成為《基本法》附件一的內容,往後便以此作為正式的法律規管。

記者:泛民黨派表示收到與你們會面的邀請,但有些泛民議員則說仍未收到,可否說一說(會面)安排是怎樣?是否會見所有泛民議員還是個別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今早開始透過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約見(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以我的理解,因為我會與政務司司長一起參與會見,我來立法會前應該是已經約了民主黨和工黨(的立法會議員),另外正在確定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會面的)日期和時間。政務司司長告訴我,例如民協馮檢基議員,她今天內會嘗試聯絡他。此外,我們短期內會安排梁家騮議員與政府高層見面。我們這一、兩天會陸續發出邀請,當然也要遷就議員的時間,所以我理解有一些我們已邀約的議員,可能在下星期一或之後才可在大家方便的時間見面。

記者:是否不會約見建制派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是。例如梁君彥議員昨晚已經打電話向我投訴為何不約見他,我說:「我經常見你的」。若任何其他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想與(政務司)司長和我就政改問題見面,我們是無任歡迎的。

記者:是否會約見全部二十七位泛民主派議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現時陸續約見中。我們希望盡量爭取七十位立法會議員的支持,我們會盡量約見最多的議員。

記者:政府不可以向泛民議員承諾只是「袋一屆」,或不是「袋一世」,那麼,即將進行的會面還有甚麼意義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見面本身是一個意義。正如梁家傑議員今天所說,議員與特區政府官員見面是責任所在,同樣地,特區政府(官員)約見議員就一些重要議題,大家嘗試盡力游說對方和將大家的想法交換意見,以及看看能否尋找到一些新的出路,這也是雙方的責任。

  我想現在(距離表決)尚有兩星期,我們會盡一切的努力,也會趁機會聆聽民主派議員在深圳會議後,他們最新的想法是怎樣或者他們心目中的顧慮。我們希望藉這些機會,嘗試向他們再一次解釋政府對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決心。我相信現時無須過早去判斷這些會面是否有意義而否定了會面本身的意義。

記者:……你剛才說「8.31」框架是基礎,但我問的不是基礎,而是框架會否繼續沿用?(若)今次(政改方案)通過以後,二○二二年再改的話,會否又要再跟隨「8.31」框架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若你問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憲制程序,那一定是要根據二○○四年四月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即有關《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條的修訂程序在憲制層面的解釋。

  根據終審法院的判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也屬《基本法》內容的一部分。因此每一次(特區政府)換屆時若對(《基本法》)附件一,或立法會換屆時對(《基本法》)附件二,認為有需要作出修改,便會根據憲制「五步曲」來進行。若要修改時,當任行政長官首先要決定是否啟動(「五步曲」),第二步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行政長官的報告和他從社會各界所聽到的意見來決定是否修改和如何修改等,要按實際情況去做。所以每一屆若要啟動「五步曲」,可能其內容和中心議題也會因應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而決定也可能因此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但就二○一七年來說是很清楚,現在我們的修正案是基於「8.31決定」的內容。

記者:泛民說已經沒有甚麼可以傾談,那今次會面會談甚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任何從政的人都不會在未有決定時說沒甚麼可以傾談。從政的人本身花最多的時間就是與很多人去傾談,所以說傾談沒甚麼意義,那就不是一個從政的人的工作重點。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