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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條: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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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政務司司長當日在本會發言時指出,「行政長官實行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後,即已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有評論指出,由於泛民主派議員已多次表明會對政府就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提出的政改方案投反對票,所以政改方案獲本會通過的機會微乎其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在政改方案不獲本會通過後,盡快重啟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五步曲」,以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

(二)鑑於有市民批評由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組成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所進行的公眾諮詢並不全面,漠視部分民意,政府有否評估當政改方案被本會否決,三位司局長應否承擔政治責任,問責呈辭;如有,詳情為何;及

(三)鑑於《基本法》第五十條規定,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會否在政改方案被本會否決後解散立法會,以重啟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五步曲」?

答覆:

代主席:

  特區政府已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布《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諮詢報告及方案》)。特區政府所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方案,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我們衷心希望市民和立法會議員能夠支持方案,讓全港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如期於二○一七年「一人一票」普選下一任行政長官。就郭議員的各項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特區政府多次重申,亦在《諮詢報告及方案》和政務司司長於四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宣讀的聲明中清楚指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如果特區政府提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未能獲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二○一七年的行政長官將繼續由1 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政制發展將原地踏步,普選行政長官的目標將會落空,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更遙遙無期。有說法謂否決政改以即時重啟「五步曲」,這在法律上和立法時間表上均屬不可行,可謂脫離現實。因此,特區政府希望立法會議員和政黨在這關鍵時刻,展示政治勇氣和決心,以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按照多數市民的意願,支持政改方案,讓香港可如期落實普選,讓政制繼續向前發展。

(二)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改諮詢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於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成立以來,特區政府已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進行了兩輪廣泛有序的公眾諮詢,並如實地向公眾詳細交代了諮詢期內所收集到的意見,及將收集到的書面意見悉數上載至政制發展的網站供公眾查閱。我們絕不認同郭議員對於專責小組「進行的公眾諮詢並不全面,漠視部分民意」的無理指控。

  特區政府目前的首要工作,就是盡最大努力爭取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方案,讓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於二○一七年以「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在香港的政制發展擔當重要的憲制角色和責任。我呼籲各位議員以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

(三)《基本法》第五十條內有關「重要法案」的概念,只適用於本地法例。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性質上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屬憲制安排,並非修改本地法例,因此《基本法》第五十條在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上並不適用。



2015年6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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