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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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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毅明置景裝修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公司的有關負責人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六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該負責人亦被命令須經法庭向五名僱員支付遭拖欠的款項,合共約十三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五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十三萬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支付款項給其中四名僱員,涉及款額約為十一萬元。

  該公司沒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資及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的罪行,是在該名有關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有關負責人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發放工資及按照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績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力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5年6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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