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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訴訟程序規則檢討《最後報告》獲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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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

  司法機構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已接納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工作小組在《最後報告》中有關改善香港家事司法制度法律程序的最終建議。

  工作小組就其在二○一四年二月公布的《中期報告及諮詢文件》中提出的136項建議,進行了全面的諮詢。

  發言人說:「大部分的建議獲清晰的支持。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採用一套統一的訴訟程序法規(新法規)。另一項是成立一個新的家事程序規則委員會,作為單一訂立規則的權力機關,負責訂立新法規和所有其後修訂。」

  「經詳細研究接獲的意見後,工作小組在《最後報告》中提出了133項最終建議。這些最終建議與原建議大致相同,並因應接獲的意見而有所修訂。」

  綜合而言,各項最終建議旨在緩和家事案件中過度對辯的情況;有關建議亦會精簡程序,劃一家事法庭和高等法院的有關程序,令家事司法制度更有效率、更具成本效益及更方便易用。家事法律程序所涉的時間和訟費亦可能因而減少。

  發言人補充說:「司法機構將會修訂相關的法例,以推行《最後報告》中提出的最終建議。」

  由於修訂法例的工作複雜,預期有關工作將需時多年。司法機構已成立一個委員會進行有關工作。

  工作小組於二○一二年三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兆初擔任主席;成員包括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珮瑩(副主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吳美玲、署任區域法院主任家事法庭法官陳忠基、區域法院法官麥莎朗、區域法院法官陳振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禮榮、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陳肇基、香港律師會代表何志權、香港家庭法律協會代表溫法德、法律援助署代表張淑凝及律政司代表蕭敏鏇。

  諮詢工作於二○一四年八月結束,期間工作小組主要為法律界和社會福利界的持份者舉行了一個大型簡報會。工作小組的成員並參與了多個簡報會/研討會,從而收集不同團體的意見。

  工作小組收到不同持份者的書面意見,例如法律專業團體、相關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以及政府的諮詢委員會如家庭議會。

  有興趣人士可在高等法院大樓諮詢中心、高等法院圖書館和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最後報告》。

 《最後報告》亦已上載於司法機構網頁www.judiciary.gov.hk/tc/other_info/family_review.htm。



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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