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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使用和回收具能源效益的照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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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為節約能源,多年來鼓勵市民改用較鎢絲燈泡更具能源效益的節能照明產品,例如發光二極管燈、熒光管和慳電膽。據悉,發光二極管燈所產生的藍光或會損害視力,而部分慳電膽和熒光管在破碎時會釋放苯酚和氣化的有毒重金屬水銀,而長期接觸該等化學物質會對人體有害。另一方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現時推行「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為家居免費回收和處理各類含水銀的廢熒光燈,包括熒光管、慳電膽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否評估各項旨在推動使用節能照明產品的措施的成效;如有,詳情為何;

(二)環保署現時有否分開處理回收到的各類廢棄節能照明產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五年,每年環保署回收到的廢棄節能照明產品的數量為何,並按產品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五年,每年環保署處理內含水銀的廢棄節能照明產品數量為何;

(五)過去五年,每年送往堆填區丟棄的廢棄節能照明產品的數量,並按產品類別及堆填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數字,原因為何;

(六)過去五年,每年進口供本地使用的節能照明產品的數量;

(七)現時有否就家居,以及工業及商業用戶棄置節能照明產品進行規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就節能照明產品在使用、回收及棄置過程中對人類及動物健康的影響進行評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現時有否就發光二極管燈所含化學物質進行規管及評定該類產品的質量;如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公布該等資料的渠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鑑於現時機電工程署將發光二極管燈納入「確認式」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該署會否考慮將該類產品納入「級別式」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讓消費者獲得更多資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一)有否統計現時裝置在室外的發光二極管燈的數量,以及評定該等照明設備的眩光量及亮度;如有,詳情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有關的資料;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照明用電量在過去十年平均約佔全港總用電量15%。一般鎢絲燈泡能源效益低,在發光過程中發熱耗用了九成電力,僅一成電力用於照明。政府自二○一二年採取雙管齊下的方式加快淘汰鎢絲燈泡,包括與零售商和供應商攜手推出「約章計劃」減少鎢絲燈泡(註)的供應,以及加強向公眾宣傳使用較具能源效益燈具的好處。替代產品方面,海外國家及香港普遍採用具能源效益的慳電膽及發光二極管(LED)燈泡取代鎢絲燈泡。

  截至二○一五年四月,共有36個供應商及28個零售商簽署約章。參與「約章計劃」的供應商及零售商須簽署約章,承諾於二○一三年年底完全停售這些燈泡,並停止補充指定的鎢絲燈泡。機電工程署已於二○一三年十二月發信予簽署約章的供應商及零售商,提醒他們完全停售鎢絲燈泡的時間,並於停售期後定期進行實地巡查,以監察及確保有關商戶切實執行有關停售安排。

  我們會繼續向公眾和主要使用者,透過在電視和電台播出宣傳片、派發海報和宣傳資料,以及在網上宣傳使用較具能源效益燈具的好處。

(二)、(三)、(四)及(七)至於問題中有關處置及回收廢棄節能照明產品的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照明產品中,慳電膽及光管一般含有水銀。如有任何人大量棄置這些照明產品(一般為工商業單位),便須符合《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規定,妥為包裝和標識,並由持牌化學廢物收集商收集,運往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作妥善處置。另一方面,業界在環保署的支援下亦設有「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免費收集家居用戶交出的廢慳電膽及光管,然後集中運往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作妥善處理。

  過去五年,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按年處理廢慳電膽及光管的數量(包括經「慳電膽及光管回收計劃」收集者及工商界所收集的燈管)列於附件一。

  由於LED電燈不屬化學廢物,現時沒有另設回收計劃。

(五)在每年於堆填區進行的廢物成分調查中,我們並沒有就混入於一般廢物內的「廢棄節能照明產品」進行獨立統計,故沒有相關的統計資料。

(六)政府統計處根據由出入口商向海關填報的資料,統計有關熱陰極螢光燈(包括慳電膽及光管)及LED進口及轉口的數據。二○一○至二○一四年的統計數字列於附件二。

  有關數據是由出入口商向海關填報的資料整理而得,但某一年的進口量與轉口量的差別並不等於該年本地的銷售數字。

(八)關於家用節能照明產品(例如LED燈及慳電膽等)的光線可能引致的健康影響,一些海外機構,包括歐洲委員會轄下新興及新鑑定健康風險科學委員會、加拿大壎苀﹞峆e英國壎籵嬝@局,曾進行相關研究。根據上述研究的結果,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家用節能照明產品的紫外線及藍光水平應不會對一般人士造成不良的健康影響。對光線敏感的人士則須留意身體狀況並謹慎使用LED燈及慳電膽,有需要時可先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另外,對光線敏感的人士在暴露於陽光下也需要留意自己的身體狀況。

  慳電膽所含的物料包括金屬、玻璃和微量水銀。完好的照明燈管不會對人體及環境構成影響,如有破爛,會有少量氣化水銀釋出,須小心處理。在空氣流通的環境下,氣化水銀很快會被稀釋。因此,在正常情況下運輸及棄置慳電膽,並不會影響公眾和廢物處理人員的健康。環保署有就處理廢棄慳電膽提供指引,提醒市民應用新燈管的包裝盒把舊燈管裝好,然後放入收集箱以待回收再造,以及處理破爛燈管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

(九)一般在香港市面出售供私人使用,並以電池操作的LED燈,其產品安全必須符合《消費品安全條例》中的「一般安全規定」,即產品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確保有關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而確定消費品是否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須考慮所有情況,包括:

(1)消費品的用途及售賣的形式;

(2)消費品所採用的任何標記,及就該消費品的存放、使用或耗用所給予的指示或警告;

(3)符合標準檢定機構就該類別消費品所公布的合理安全標準;以及

(4)是否有合理的方法使該消費品更安全。

  至於設計供家庭使用(220v)及在香港供應的電氣產品(包括LED燈),必須符合《電氣產品(安全)規例》中適用的電氣安全規格,以及具備「安全規格證明書」。

(十)機電工程署已於二○一一年六月起,將「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展至LED燈泡。參加計劃的LED燈泡製造商、進口商及本地代理商,可為符合計劃所訂的能源效益和表現規定的產品貼上「確認式」標籤。消費者可憑標籤知悉個別產品已達到指定的能源效益要求,以便於購物時作出精明的選擇。

  由於LED照明技術尚處於發展階段,因此現時對有關產品實施「確認式」能源效益標籤制度較為合適。機電工程署會密切留意LED照明技術的發展,並適時考慮對有關產品採用「級別式」能源效益標籤制度的需要。

(十一)我們並沒有全港戶外燈光裝置的數據。

註:現時,「約章計劃」涵蓋25瓦或以上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包括一般照明用燈泡、蠟燭形、花式圓形及其他裝飾燈泡,但不包括鎢絲鹵素燈泡。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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